因文林苑案爭議而催生的內政部「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今(29)日經行政院會通過,行政院長陳冲表示,修正重點將住戶同意門檻提高,不論公辦或民辦,拆除釘子戶都須經過協調、調處和司法機關裁判等一定程序,而現行「協議合建」採多數決,只要有4/5同意即可,對於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主,得由主管機關強制徵收,因有違憲之虞,遭到刪除,未來,協議合建必須得到全數住戶同意,否則就得改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

為解決「文林苑」都更爭議,內政部6月間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振川、林政則和楊秋興聯席審查完成,這次修法改革幅度之大,為例年之最。

陳冲在院會中表示,目前社會關注的議題包括都更資訊不對稱、相關通知未能送達、政府強制徵收及強制拆除的爭議、都更案的預售時機以及公有土地遭私有土地以小吃大的現象等,未來完成修法程序後,都可獲得適當的解決。

政院今天通過審查的都更新版主要內容包括,未來都市更新門檻將大幅提高,住戶自行申請的都更案,同意比率由現行1/10提高到3/10;由建商主導的門檻則提高到5/10。

都更事業計畫同意門檻,按地區不同,由目前的1/2到8/10不等,提高到2/3到9/10不等,其中,迅行劃定地區提高至2/3、優先劃定地區提高至3/4、民間自行劃定提高至4/5、例外規定提高至9/10。

而都更實施方式包括協議合建和權利變換2種,現行協議合建採多數決,只要有4/5同意就可以協議合建,對於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主得由主管機關強制徵收,因恐有違憲之虞,修正草案予以刪除。未來協議合建必須全數同意,否則就要改採權利變換方式。

修正草案中還增訂「文林苑條款」,未來採權利變換實施的都市更新案,應在建築物全數拆除後才能夠辦理預售,違反者可按次處50至500萬元罰鍰。

至於文林苑都更案在建商取得建造,但建築物尚未全數拆遷完成前即辦理預售,影響所有權人、預售屋買受人等權益,因此增訂該條文,以免重蹈文林苑爭議覆轍。

而未來透過權利變換的都更案,逾期未能自行拆除者,不論是政府或民間主導的都更案,必須經過一定程序,先進行雙方協調、主管機關調處,調處不成再送司法機關裁判等程序後,主管機關才能夠代為拆遷,不能強行拆除「釘子戶」。而且,不論公辦或者民間者,一律必須經過一定程序,主管機關才能夠代為拆遷。

主管機關審議相關計畫後,如果出現「重要變更」影響所有人權益時,可以第2次公開展覽,讓所有權人有再一次撤回同意書的機會。

此外,地主退出必須有條件,若分配權利價值未少於原來條件,不得任意撤銷同意書,避免有人攪局,故意變成釘子戶,影響都更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