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居住在中國的台商連上銘,因在中國設有戶籍,今年5月被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9-1條規定註銷戶籍,喪失台灣人民身分。而經查核認定,連男另違反同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擔任中共湖南省政協委員,依規定處新台幣40萬元罰鍰。
陸委會表示,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而連男2023年當選第13屆湖南省政協委員;今年1月23日,湖南省政協會議,連上銘與會接受中共官媒採訪,還宣稱「會更加致力做好湘台融合發展的潤滑劑,積極建言獻策」。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定,違法擔任中共湖南省政協委員,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40萬元罰鍰。
陸委會並表示,雖然連男先前因違反兩岸條例9-1條規定,被註銷台灣戶籍,但其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故主管機關對其違法任職之事實,仍依法予以裁處。
陸委會指出,中共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迄不放棄武力犯台。政府呼籲國人赴陸就業生活及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應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誤蹈中共統戰陷阱,不慎觸法而損及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