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今(7)日表示,目前兩岸正在協商中的兩岸投保協議,將納入台灣投資人及相關人員在中國之人身自由與安全權益相關條款,並於第8次江陳會將台商人身安全列為投保協議重點。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對人權保障仍有不足之處,希望透過兩岸協商與對話的機會,促使中國進一步修改放寬探視的規定。

陸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2008年至今中國違反人權案例及我國政府因應態度、援助作為於兩岸協議納入人權協議之評估」專題報告及備質詢,賴幸媛在答詢時做了以上表示。

該專案報告是緣於有立委日前呼籲,中國政府應落實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在台灣人遭刑事居留、逮捕、入獄、監視居住、勞動教養、拘留所居留時,應於24小時內將羈押地點及原因案由通知台方家屬及政府;並進一步要求馬政府說明,除了在中國監獄的1100人外,其他在中國被剝奪行動自由的到底還有多少人?但對於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今天要求說明台灣人民目前在中國失聯、行方不明的確實人數,賴幸媛與高孔廉還是答不出來。

而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指出,中國於3月14日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居留需通知家屬,但其中仍保留「無法通知」及「有礙偵查」等例外條款,因此,若兩岸簽定投資保障協議後,台商權益恐怕仍難完全保障。高孔廉回應,兩岸確實討論過相關問題,並希望投保協議能不受限於2項例外條款。賴幸媛則表示,「會努力達成目標」。

陸委會官員補充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後,至今在中國被羈押的台商,家屬皆可探視,不曾發生不能探視的情事;至於中國法律偵查期間不能探視的規定,也曾透過海基會與海峽會的協商而多次破例,但終究不是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