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京華城案遭羈押,提出抗告獲高院撤銷發回更裁。但事態深夜大逆轉,台北地院指出,朱亞虎坦承行賄金額及範圍有疑,也有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律師黃帝穎分析裁定逆轉的三個關鍵因素。

黃帝穎指出,京華城弊案,北檢聲押柯文哲等七人,法院全數裁定羈押,可見北檢有相當證據底氣,才能說服法官裁定七人均羈押禁見。

黃帝穎點出,朱亞虎是京華城弊案唯一抗告高院成功的在押被告,但也再度被裁定羈押,有三個法律意義。

首先,黃帝穎指出,朱亞虎是唯一認罪行賄的被告,因此高院裁定較嚴格檢驗串證滅證逃亡要件及舉證,撤銷原羈押裁定。

第二,黃帝穎提到,朱亞虎認罪行賄的事實尚未完整,法院扣押京華城111.7億元土地,如果只查獲210萬政治獻金行賄,雖然實務上已足以對收賄被告定罪,但仍顯不符合百億圖利的對價比例,因此朱亞虎縱然認罪行賄,但恐尚有事實未吐實,因此再度被裁定羈押。

最後,黃帝穎強調,朱亞虎尚未轉為污點證人。因此朱亞虎仍再度被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