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社會秩序維護法》自11月6日正式上路,對性交易採「專區內不罰、專區外皆罰」的作法,然而地方政府拒絕設專區的情況下,等同於進入全台禁娼時代。面對這樣的發展,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政策部副主任林奎妙坦言,「小姐們也想要合法的被管理」,她認為合法才能給予性工作者更多保障,但很遺憾的是,至今沒有地方政府願意設立專區,讓性工作者依然處於非法狀態,苦不堪言。

新頭殼《開放編輯室》節目今(8)日邀請林奎妙與俗稱「嫖客」的性消費者迪克(化名)來到現場,請他們分享新法上路後對性工作者及嫖客的影響,也讓他們談談對於專區管理的期待及看法。

林奎妙首先談到,當初兩名宜蘭法官由於面對80歲流鶯的案件,所以向大法官申請《社維法》第80條的釋憲,後來才有了2009年的大法官釋字666號解釋。她說,666號解釋從憲法的平等原則出發,認為性交易行為是兩人合意,且無傷害第三人,不應只處罰一人,所以宣告《社維法》第80條違憲,並要求行政部門要在2年內提出修法。

林奎妙指出,沒想到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思維仍放在「如何管控產業」,讓地方政府選擇適合地點設立專區,專區內娼嫖皆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她透露,這次修法還有兩個版本,分別是2009年7月最早提出「娼嫖皆不罰」的鄭麗文版,以及同年9月婦女團體為反制所提出「罰嫖不罰娼」的黃淑英版,最後是政院版在國民黨的席次優勢下順利通過。

對於新法上路,迪克認為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改變了他的消費行為,受限經濟因素,過去他能找較便宜的街頭流鶯,但現在只能花更高的價格找那些有後台,怎麼樣都不會被抓的店家,這也影響了他能消費的次數。他認為,此次修法還是沒有面對政府如何看待性交易這件事,政府用模糊的態度,只想用法律控管不同人的價值觀與道德。

迪克強調,「我沒有女友,我用銀貨兩訖解決我的生理需求何錯之有?」他說社會對於一夜情或欺騙感情等行為,會視為個人不同道德觀的選擇,並不犯法;然而對於他們這種用清楚的對價交換,也很清楚交換的是什麼,結束之後不會有任何瓜葛、道德情感問題,卻用違法來看待。「這很不公平!」迪克說。他擔心新法上路後,由於罰娼又罰嫖,性消費者將承擔更多的社會汙名。

新法實際執行之後,到底是誰會被抓到?林奎妙指出,最好抓的還是那些街頭的底層性工作者與底層嫖客,其結果就是,有能力(錢)改變消費行為(改去店家)的人不會被抓,所謂的「羊頭店」仍不動如山,結果到頭來還是重新鞏固了原有的結構,這些容易被抓的基層性工作者、消費者,都淪為警方績效的祭品。

迪克形容:「一個扭曲的政策下產生的警方、店家的扭曲,但扭曲的背後仍然沒有解決問題。底層的生計與需求並沒有改變,卻被影響的最嚴重。」就他來看,修法後對性交易雙方的影響,比沒有修法前,只是變的更差。

對於新版《社維法》中專區的設置,林奎妙表示,雖然內政部長江宜樺多次公開表示,希望是「集中式的管理」,但實際上法條並沒有寫得很清楚,所以還是充滿想像空間,端看地方政府能否有創意、魄力來規劃與執行。她認為,專區可以是多元的、有規劃的,可以是一條街、一棟大樓,也可以是一整塊區域。

面對這次的修法,林奎妙期待能夠發展出不一樣的運動樣貌,因為過去都是性工作者自己發聲,這次也漸漸發現消費者的聲音,希望未來能讓所謂的消費者也能加入運動的主體,讓妓權運動更為多元、豐富。她也呼籲嫖客可以打日日春設立的「陳先生藍鳥專線」,讓她們能聽到更多來自消費者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