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風災將滿週年,為迅速推展災後重建,政府特別制定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由中央指揮地方重建推動委員會執行重建工作。其中第20條規定的災區安全堪輿處,得劃定特定區域限期遷居、遷村,引發原住民反抗政府的「迫遷」行動。

行政院長吳敦義曾表示,重建計畫分為兩部份,一部分針對已毀損的住宅,或被專家學者、部落居民評為危險的區域,在當地居民願意配合的前提下,將災民搬遷到安全居住地;至於居住地被評為危險,但當地居民不覺得危險的部份只要配合防災,政府不會強制迫遷。

不過,對於許多災民感受最深的是,災民將民間團體協助建造的永久屋視為中繼選項,最終仍要回到山林居住;遷村對於許多原居地被劃為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輿的災民來說是項慎重的事情,尤其是遷村後能否按照原本的民族文化生活,或重現記憶裡原先村莊的樣子。他們擔心的是,重建政策似乎只看到永久屋的興建,「劃定特定區」表象是讓山林休養生息,但卻強硬地指揮災民離開土地進入另一個完全不熟悉的領域。

原住民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表示,原住民對家的概念涉及到整個部落,包含部落所在的山林與河川,金融風暴後原住民也許受到波及,但回到山上原住民還是可以繼續生活。他說缺食物到沿岸捕撈,或視情況打點零工換取金錢,部落提供的支持系統都能讓出外的原民得到倚靠。

歐蜜直指部落資訊不充分,許多族人原居地被劃分特定區域,卻在進住永久屋後才發現要與根地切割,原住民本來以為大愛村是過度處置,但沒想到卻要永久住在大愛村裡,而且產權還不屬於受災戶。政府的錯誤處置還包括在重建角色上,讓予慈善團體位居第一線。

以屏東縣慈濟負責的長治分台重建案為例,歐蜜說符合永久屋資格的魯凱族災民,希望園區名稱由魯凱族人自己命名,因此在集結各教派與文化人士在縣政府達成共識要以「百合」命定,但是該園區仍然以建造大愛村的模式逕自建造。

歐蜜也沈痛地反應嘉義縣阿里山鄒族災民被勸下山,如此以來可方便讓中國觀光客看看「壯如山的青年,美如水的姑娘」,族人還可以趁機收門票,賣些農產品與手工藝品;族人甚至說,「我們不是動物,為什麼我們要像動物園的動物被消費?」

遷村就是一整個部落或村莊的事,平埔族小林村、排灣族大社(達瓦蘭)部落、魯凱族好茶部落等都是盡量尋求族人可居住的最大公約數,而目前的遷村模式就以屏東縣瑪家農場的大社族人為例,就是先把第一批安置在瑪家農場,剩下的另一批只好想個辦法找另一塊土地分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