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牛舌、橫隔膜等牛雜碎部位進口日前引發爭議,監察院今日再次糾正衛生署。監委程仁宏表示,監院3月曾糾正衛生署放寬美牛進口缺失,但衛生署未記取教訓,真正落實韓國模式,及早規劃管制作為,行事欠缺積極。

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疫處4月16日宣佈,牛肉骨、橫隔膜(肝連肉)、牛舌、牛鞭、睪丸、牛尾、牛腱、橫隔膜(裙肉)等8項農產品可輸往台灣,但相關品項必須取自4月1日後所宰殺,且是年齡不得超過30月齡的牛隻;牛舌因為鄰近高風險的扁桃腺狂牛症部位,引起國內關注。

經濟部國貿局4月15日曾核准第一批,共453公斤的美牛舌與橫隔膜申請輸入台灣,但在安全疑慮下,衛生署日建議業者「不要進口」,進口商也打退堂鼓。

查案監委程仁宏、洪昭男、楊美鈴今天召開記者會,程仁宏透露,外界以為業者在輿論下取消進口,其實政府與業者溝通時,美國牛舌已與其他美國牛肉裝船運往台灣,只是業者5月7日自願放棄牛舌,所以牛舌沒出關,被申請銷毀。

台灣進口美國牛肉是以韓國模式作為進口參考,程仁宏指出,一直到監察院約詢時,衛生署長竟然不知道韓國是否進口美國牛舌,且監委發現韓國雖無明文禁止牛舌,但韓美廠商自2008年6月重新開放後,雙方有默契不交易牛舌,牛舌被韓國列為「重點管理」,採逐批逐箱檢驗。

楊美鈴表示,衛生署96年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評估美國牛肉風險,將牛舌與牛內臟合併評估,當消費者疑慮牛舌是否與牛內臟劃上等號,衛生署第一時間卻沒釐清,危機處理欠妥。

程仁宏說,監院3月曾糾正衛生署處理放寬美牛進口缺失,但衛生署並未記取教訓,未掌握先機、沒有主動把關、沒有即時釐清疑慮,衛生署對業者申請新增進口的美國牛肉各部位,沒有預先主動聯繫農委會、經濟部,研商逐批逐箱進口把關機制,建立周延配套,仍將美國牛舌視為一般產品,按一般程序處理。

他說,既然台灣要以韓國模式為底線,就要學個徹底,衛生署沒有掌握先機,真正落實韓國模式,及早規劃管制作為,行事欠缺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