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公視5名遭假處分董事抗告成功,面對10日內再抗告期限,公視董事長鄭同僚透露,不排除提再抗告,同時向聲請假處分的地方法院提本案訴訟,最快可望6月4日以前決定。昨晚也有多名董事陸續收到公視基金會寄發再抗告電子郵件通知。

自高院裁定後,公視監事會應董事會來函要求,提供法律表意見。在監事會中作成兩點決議,其一是,重申監事會立場,8人本來就不是董事,不能行使職權,這跟假處分無關;其次,為避免一再困擾,公視基金會必須提出再抗告,而且不能撤銷假處分。對此,5月31日晚已有董事陸續收到公視基金會寄發的電子郵件針對再抗告說明的通知。

公視包括陳世敏等8名董事,遭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向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遲到5月底,依然維持假處分的暫時狀態,鄭同僚始終沒有進一步提本案訴訟,釐清董事身分適法性的爭議,根據高院裁定書據此認為,顯然並沒有立即的急迫性,且因此導致公視董事會,一再因為出席人數不符公視法規定2/3門檻,導致董事會作成的任何決議,依法自始無效。這也成了這次高院裁定假處分廢棄的重要原因之一。

這次委託律師邱琦瑛向高院提抗告成功的其中5名董事,包括陳世敏、廖元豪、趙雅麗、程宗明、須文蔚等人,回復職權後,不僅牽動後續公視董事會生態,甚至對5月19日召開的董事會,跳過公視法規定,再度延用內政部議事規則通過18位華視法人推薦名單,可能都因此生變。

為了降低高院裁定所帶來的影響和衝擊,儘管鄭同僚對外始終強調「不便評論」高院裁定,但沙盤推演的佈局並沒有停過。他說,除了向高院提抗告,可能同時也會進行本案訴訟,會儘快跟監事、律師研議,作出最後決定。

不過,按高院裁定書中所提,若提再抗告,必須從5月底當事人收到高院裁定書起推算10日內,也就是最遲在6月4日以前,鄭同僚須向高院提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