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這句耳熟能詳的話,您認同多少呢?
筆者始終秉持著一貫立場(可參閱「政治干預司法,司法干預初選?奈按呢!」),司法不至於會「構陷入罪」,嫌疑人絕對都有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情事,才會遭到搜索調查,所以,基本上沒有「屈打成招」的問題。然而,如今屢屢被人詬病的是,「辦藍白不辦綠」、「大案小辦」、「小案大辦」、甚或是「偵查全公開」,喙養出像「鏡檢」這樣的媒體怪獸。這些因著政治力所衍生出的弊端,才是未來司法改革亟需面對的命題。
就以前一波大罷免連署期間、藍營地方黨部紛紛遭到搜索羈押為例,當時藍營指責綠營乃以司法手段進行清算鬥爭之實,還搞了一場「戰獨裁,站出來」的造勢活動。然如今事過境遷,大罷免也大烙賽了,當初被羈押的那些黨工們,紛紛選擇了認罪了事。顯見所謂的「死亡連署」是真有其事,只不過檢調選擇在政治風暴正炙熱的時刻搞大動作羈押,才會引來如此大的風波。這也就驗證的筆者所說、台灣司法不會有「構陷入罪」的冤獄情事。
本文無意深入探討司法改革議題,而是在看了柯文哲臉書昨日針對邱清章先生的捐款所做出的解釋,有感而發。我從不相信鏡檢,也不屑去閱讀其一連串對柯案的報導,但單從柯的這番說法,不免想問問在土城的柯P,您真還覺得自己完全清白嗎?(蠻納悶的,柯被關在看守所,他的臉書現在是誰在負責更新呢?說法可以代表柯的意志麼?)
先說說檢方的策略吧!為了將柯文哲隨身碟Excel檔中「小沈1500」證明是賄款證據,希望以傳喚同個檔案中所提及的人士,比對各該當事人到底有無相對應的捐款,倘若都有,則沈慶京給1500萬的假設,就有成立的論據。繼而再將其連結到京華城案,依據柯文哲對該案加速辦理的字據,製造出「對價」的關係,便可串連出收賄的罪行。不可諱言,無論事實是否如此,但這確實是相當聰明的法庭攻防策略。
相對的,柯文哲的辯駁策略,似乎也不再朝著「一介不取」的廉潔人格進行攻防,而是在幾筆捐款(無論是捐給柯個人或民眾黨)陸續曝光後,改朝著「有拿錢,沒對價」的角度申辯。或許是預想假若之後真有鐵證指向沈慶京真有給1500萬,至少也得讓對價關係不成立,畢竟,非法收受政治獻金與貪汙治罪條例之間,刑度可是天差地遠。
為何筆者會覺得有拿錢呢?
就以柯臉書說明邱清章代轉友人陳盈助300萬款項為例,乃基於即將卸任、未來的辦公室需要裝潢,故委由周芳如(時任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募款,相關款項全部由周統籌運用,自己完全沒接觸與過問。又陳盈助(南部的博弈大亨)為何會捐款,柯臉書po文說是基於對台大醫院的情感,基於柯曾是台大醫師,所以才慷慨解囊。
對於這番解釋,您覺得怎麼樣呢?即便是小草,您相信多少麼?
縱使柯的說法都是真的,但怎麼讓人有種「半澤直樹」的即視感,「上司的過錯下屬扛」,周芳如恐怕都快變成下個余文了。再則,柯募款當時是台北市長,該款項應屬「政治獻金」,在非選舉期間收受,難道沒有觸法的疑慮呢?又市長可以如此明目張膽的為了修繕辦公室搞募款麼?這些都是法律有待釐清的問題。
加上這位陳盈助大哥,倘若真對台大醫院有感情,那為何不直接捐款給台大就好,還要如此轉一手的給一位前台大醫師(而且是都離職近八年的醫師),合理麼?還記得總統大選期間,報載柯南下嘉義時,曾特別安排行程與陳盈助會面,與博弈大亨有啥好談?與這筆捐款有沒有關係呢?
當然,我始終相信柯P的清白,但從他先前將民眾黨政治獻金以私人帳戶存取的做法,到現在京華城案所披露出來的種種證據,總覺得柯的法律素養或許真有待加強。柯或許是直腸子的性格,覺得只要你情我願、過程中沒有任何對價,則募款收錢似乎也沒啥大不了的,但顯然公職人員相關的法律規範就不是如此,因而其直白的行徑,從法律的解讀上,也就恐有違法之虞。
就好像對民眾黨政治獻金的處理方式,說實在的,民眾黨就等於柯P,相信這話沒人會反對,因此,幾乎所有的募款,確實都是因著柯P而來,基本上他想要如何運用,吾人可以置喙。然而,法律上就不是這麼規定的,政黨不是公司,公私帳目,絕對該涇渭分明的存在,縱使柯使用民眾黨政治獻金以個人名義購置辦公室,目的真是為了黨的發展,那也不行阿!
所以說,柯文哲未來若有機會出來,而且還有志在政治這條路,法律這堂課,真的要好好的進修一下。
最後,還是不免有感而發,國家機器的動與不動,其實或該捫心自問自己都做過些甚麼?套句俗諺「白天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真有做了些甚麼遊走在法律邊緣的事,國家機器要動,也是很合理的事,這就是政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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