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黨自曝其短
大罷免之後,國民黨沒有一席立委被罷免,這使國民黨士氣大振,國民黨於是開始在為2008年的執政做努力,而這使得藍白合作的聲浪又再次高漲。可是國民黨好光景好不了幾天,就開始大曝其短,讓民眾看了,會有《這個黨在搞甚麼鬼?》的疑惑不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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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國民黨與民眾黨於國會合作,在幾乎大家都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了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案。可是,現在問題出現了,在財政部的試算之下,竟然有十個縣市的統籌分配款比原來少。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案問題非常多,筆者在這裡不談,但是看到這樣的結果,我們可以說:國民黨連政治操作都搞不清楚,更不用說國民黨會懂得如何運作國家,會把國家運作的好好的。
二、統籌分配款是財政調整的款項
作者專研地方自治法,而台灣的地方自治是與法國、德國的州及日本相同,屬於大陸法系。在大陸法系的地方制度之下,由國會制定法律,而法律如果是與內政有關的話,都會規定:這些與內政有關的事務是由地方自治來做,這種事務就被稱作《義務事務》,這種事務非常多,需要相當多的支出,例如國小、國中的舉辦就是。但是,相對地,國家最豐富的稅收是歸中央政府的,例如所得稅、貨物稅等等,而地方政府的稅收則大部分與土地有關,其稅收經常不足以支應支出費用。因此,國家就建立了《財政調整制度》,這種制度基本上要先算出各個地方政府為了實施義務事務所必要之費用,這個部分我們稱之為《基本支出》,然後再算出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為稅收),這我們稱之為《基本收入》。然後,再從《基本支出》減去《基本收入》,則會得出《基本不足》或是《基本超收》。如果有《基本超收》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是要交付《上繳款》給中央政府的,再由中央政府將之充當為財政調整的款項。除了少數的大都市之外,絕大部分的地方政府都是具有《財政不足》的政府,這個時候,中央就要用其收入(尤其是稅收)將這些不足部分加以填補。而因為國家的不同,有些國家的地方政府的基本支出會被全部加以填補,有的則會有若干的不足。這個財政調整的款項就相當於我們的《統籌分配稅》。這個統籌分配稅在法律上是屬於地方稅,而不是中央的收入,中央如果不給,是會侵害地方自治權的。
三、補助款是中央的錢,地方沒有權利
如果統籌分配稅保障了地方的基本支出,那麼其他的收入則是屬於中央的收入,這個時候,如果中央為了誘導地方配合中央或是補足有些地方的事業費用之不足等的理由而拿錢給地方時,地方是不能主張中央有義務要給地方政府這些款項的,因為這是中央的收入,地方並沒有權限主張這是它的錢,這就是財政學上所講的《補助》。
四、國民黨有能力執政嗎?
因此,這次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改,造成十個縣市的統籌分配款減少,這就是國民黨連政治運作都搞得二二六六,要搶民進黨政府的錢,也要把劇情設計好,要讓所有的縣市都能增加統籌分配款,但結果卻是這個設計竟然害了國民黨自己執政的縣市,這叫做連做強盜都不會。既然做錯了,其實,藍白合作再把法規加以修改一下,就可以把這種錯誤加以修正,但是國民黨竟然要求中央政府要以一般性補助來填補十個縣市少掉的統籌分配稅款,這就是真正紊亂了整個國家的制度,這種做法,其實就是說:藍白為了給民進黨難以執政,寧可為了面子,也不惜玉碎。盧秀燕市長要帶領國民黨來搞,但她這麼一搞,還想選總統嗎?連國家的基本運作制度都要搞掉,人民會認同嗎?國民黨要說它有執政能力,其實應該說它是有搞垮台灣的能力,因為它連要怎麼亂搞,自己都搞不清楚。
作者:張正修/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