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3)日分兩批邀請22縣市討論財劃法爭議。在中午時間,卓榮泰說,地方首長普遍認為全盤檢討財劃法是未來必須要走的途徑,而不只針對計算公式錯誤的修改。他還說,但大多數首長都提到了,要能夠互相的包容、互相的體諒,只有少數有一些對事實的認識不夠清楚或是誤解的。

對於財劃法修法分配公式分母出現問題,導致有345億無法分配。卓榮泰今日上下午分兩梯次,邀請各縣市政府首長出席表達意見。中午時間,卓榮泰也帶領副院長鄭麗君、秘書長張惇涵、財政部長莊翠雲、主計長陳淑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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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翠雲首先表示,這次修法非常倉促,在財委會修法,沒有經過逐條討論,就送出委員會。立法院院會審查又反覆抽換提案,而且當天表決透過的版本,和113年11月財委會送出的版本也不相同。財政部根本無法來表達意見。三讀透過的當天財政部就有關修法的影響發布新聞稿,行政院也在114年 2月27日提出了覆議,力求導正,但是很遺憾並沒有被立法院接受。

莊翠雲說,首先是垂直分配的問題,財劃法修正涉及各級政府之間,財政資源的重新分配 。除了要考量地方的財政需求之外,同時也要維持中央具有一定的財政韌性,才能夠因應 國內外政經情勢的變化。但修正後的財劃法第8條調整了各級政府的稅收劃分,讓115年的統籌稅款達到8841億元,比114就增加了4165億元,增加幅度達到89%。同時又在第30條 增訂了一般性補助款項不能減少的規定,這樣的結果讓中央可用的財源被大幅的削減。直接改變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財政結構,但是卻沒有並同檢討事權的分配。

莊翠雲說,在水平分配的問題,第一、違背了財劃法基本精神,調劑財政營需、均衡區域發展。但是水平分配問題讓調劑營需的原則不符合、擴大了城鄉的差距。分配公式就偏重在人口以及營利事業的營業額指標,而且沒有把人口結構的差異納入考量。擴大了城鄉的差距。

莊翠雲說,台北市在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這一項獲配的115年的稅款就達到 723億元,是全國最高,而且光靠這個指標就比台北市在114年獲配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總數超出了16億元。新竹市、新竹縣同樣因為這一項單獨這一項營利事業營業額的指標的獲配金額,也有175億元及72億元,也比114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所獲配的總數增加91億元以及2億元。

莊翠雲說,在水平分配公式錯誤,第一、可分配款項裡面的90.5%,是分配給「非離島的直轄市跟縣市」,但是在各目的計算公式當中分母都是以「全部直轄市及縣市來做計算」。以及分配給離島的款項裡面,是佔全部可分配款項的 2.5%裡面,但是在各目的分配裡面仍然分母是以22縣市整數來計算,以致會導致有餘額、沒有辦法分配的一個疑義。

莊翠雲說,針對以土地面積指標分配為例子的話。在19縣市裡面總共有6.5億元是無法分配出去,而在離島三縣市沒有辦法分配的金額達到21.04%。

莊翠雲說,在分配公式也有不明確的一個問題。以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收入合計數 且一年的成長率排名的序位分數佔比來做計算的話,但是對於成長率排名的序位分數它的定義還有計分方式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每一個級距之間獲配的分數不同,地方政府所獲配的 統籌稅款的金額也就不同。沒有這樣明確的定義的話,必然會產生很大的爭議。

莊翠雲說,另外,要分配給鄉鎮市的部分,只規定了要參酌鄉鎮市正式編制人員的人事費 、基本建設需求等情形,但是沒有具體的指明合計項目、指標、權重,也沒有明確的授權那個機關來訂定分配的公式。原來的財劃法對於分配辦法是授權財政部會同主計總處可以訂定,但是這一條規定也在立法院修法的時候把它刪掉了。

莊翠雲說,首先有兩個可以透過討論處理的。也就是序位分數的定義以及方式。還有分配鄉鎮式的公式,因為這是母法規範不明確,可以共同討論求取共識,但是公式的分母錯誤部分 這是法律明文規定,恐怕沒有辦法依照解釋來做處理。那麼這個部分有345億元沒有辦法分配,本質上仍然是統籌稅款,中央是不能移做他用的。

主計長陳淑姿表示,因為115年度中央在總預算籌編時,遭遇非常大的困難,因為財劃法削減了中央的財源,事權並沒有相對的移轉。所以中央不得不調整中央對市縣的一個補助專案和範圍。

陳淑姿說,中央釋出財源是4165億總共佔稅入9.5%,一般性補助款也不能少所以要編列2501億元,佔稅入5.7%,那兩者合計的財源是15.9%,嚴重影響中央的一個施政能力。

陳資妙說,當初精省後,中央承接原來省政府或地方的業務將近4000億元。那這4000億元現在把財源整個移到地方,但是事權並沒有相對移轉,這些的事權都必須要透過修法。才有辦法來做移轉。

陳淑姿說,中央115年在國防的部分增加938億元、 外交要增加109億元、公共建設和科技 各增加374億和269億,然後再加上依規定必須編列的一個債務還本1265億。所以整體整個舉債必須要高達2992億。如果說不把一些補助縣市項目由他們所獲得財源來支應,中央的一個舉債將超過上限,違反公債法的規定。

陳淑姿說,針對一般性補助的部分,那就是將 原來市縣自治應辦的教育、基本設施和基本支出等由一般性補助款予以協助的這一部分,除了保留社會福利經費406億以外,其餘請地方由獲配統籌款分配來稅來辦理。

卓榮泰說,他謝謝11位縣市首長,11位首長都發言。他請大家要共同面對的是三大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中央政府的預算在新財劃法的規定底下將無法編列,因為有4165億撥到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等於中央的稅入少了4165億。同時如果還要維持2501億的一般性補助,還要有其他的計畫型補助,而中央同時要針對國防、外交、公共建設、科技預算以及依法的債務還本,全數要這樣支應的話,要舉債已經達到2992億元。就無法再支應 對地方相同的補助,否則會超過公債法15%流量上限的這個問題,預算將編不出來。

卓榮泰說,第二個問題新的財劃法既然是要落實地方自治的精神。事權回歸給地方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項指標。

卓榮泰說,第三個問題是城鄉嚴重的失衡,整個計算的公式用營業稅、但是沒有考慮到人口的結構,沒有考慮到土地的管理成本,沒有考慮到農林漁牧工商土地的各種發展的條件,所以這個計算已經讓嚴重的城鄉失衡。

卓榮泰說,面對這樣的嚴重的城鄉失衡,我們要如何來訂定一個 可長可久、長治久安的財化法 才能夠解決目前面臨的重大國家財政危機。

卓榮泰說,地方首長都提出了各自遇到的一些預算編列上的困難、地方上的需求,還有一些少數的個案,但大多數都提到了,要能夠互相的包容互相的體諒,只有少數有一些對事實的,認識不夠清楚或是誤解的,那之後再由張惇涵秘書長一一的說明。

卓榮泰戳,剛剛11位縣市首長普遍認為,新的財劃法法條有問題、計算公式有錯誤,這個必須要尋求解決。第二個無論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多少,多數的縣市首長都認為水平分配必須重新檢討,也有首長提到說必須將心比心,取得城鄉均衡。第三、普遍也認為尊重地方制度的精神,把地方自治應辦事項 回歸給地方自治,由地方政府來承擔,這個也是應該要做的,只是希望就回歸事項的內容要清楚說明。最後一項是普遍認為要達到上面這些問題的解決,全盤檢討財劃法是未來必須要走的途徑,而不只針對計算公式錯誤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