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助理費案,二審維持有罪判決,刑期七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並限制出境八個月。然而,判決尚未確定,他仍能繼續擔任立法委員、參與國家重大法案表決,甚至可能等到三審判決確定時,已經做完四年立委。
法律應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今卻讓人質疑:還有多少震懾力?
國民黨的兩個鏡像案件
顏寬恒與馬英九,雖代表不同世代,卻同屬國民黨體系。前者被控詐領助理費,公帑入私帳,侵害最直接的納稅人利益;後者則牽涉「三中案」,國民黨黨產交易疑有圖利、賤賣之嫌,影響層面牽動整個轉型正義。
兩案共同呈現國民黨長年未解的利益分配文化:既未切割威權遺緒,也未建立真正的廉政自律機制。
司法遲延,變相免責
台灣的三審終審制原意是保障人權,避免冤獄,然而實務上卻常成為拖延戰術的保護傘。馬英九案自2018年起訴、2021年一審無罪,二審竟拖到2025年底才宣判,光二審就耗時四年。顏寬恒案若再上訴,也很可能一路拖到2027、2028年才定讞,形成「做完立委才坐牢」的荒謬情境。對人民而言,這種曠日廢時,等同變相免責。
停職機制缺位,國會形象受損
現行法律沒有規定「一審有罪即停職」,涉貪立委可繼續行使職權、甚至左右國家預算與法案。立法院若不正視這種制度漏洞,公信力只會持續流失。
相比之下,美國國會設有倫理委員會,韓國則能對總統貪腐案啟動特別檢察官程序並加速審理,政治倫理與司法程序並行,迅速回應民意。
建立「廉政特快車」,重建信任
台灣要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必須從制度著手:
設立針對重大貪瀆案的「廉政特快車」,要求二審、三審在一年內結案,避免冗長拖延。
引入停職制度,對一審有罪、刑期三年以上的公職人員,立法院或中選會應能依法先行停職。
政黨應自律,先行停權或勸退涉案成員,而非護航到最後一刻。
民主需要更高標準
司法判決不是唯一的責任終點,公職人員更應自我要求、對人民負政治責任。顏寬恒案與馬英九案,正提醒我們:如果繼續容忍貪瀆案件「審到卸任」,法律將淪為政治人物的時間籌碼,而不是守護廉潔的利劍。現在,是時候推動改革,讓法律不再是紙老虎,讓人民重新相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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