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總統馬克宏於5月30日針對以巴議題表示:「承認巴勒斯坦國不僅是道義上的責任,更是政治上的要求」,並將於6月18日與沙烏地阿拉伯共同主持的巴勒斯坦問題大會中,尋求承認巴勒斯坦國。事實上,這並非首次有西方大國採取類似行動。就在馬克宏總統表態前,西班牙、愛爾蘭以及挪威已共同宣布承認巴勒斯坦國;聯合國大會更以壓倒性票數支持巴勒斯坦成為會員國,並同意給予更多參與特權。
從這些變化能看出,巴勒斯坦今天的主權地位,並非來自於自身的治理能力或民主制度建設,而是歷經自1948年以來或大或小的戰爭與國際輿論的累積才被正視。國際間對於主權的承認,不再是透過政府的有效治理及人民自決,而是深受政治利益、地緣壓力及敘事主導影響。不是誰具備主權條件就能被接納,而是必須靠衝突、流血來換取各國的關注。國際承認制度的荒謬點往往不在於承認了誰,而是承認的標準和更極端地,這個制度的存在。
根據國際法,國家的構成要素為人民、土地、政府,以及與外國交往的權能,也就是主權。巴勒斯坦在這些面向上皆已具備,理應是國際體系的一份子。然而現實中,是否能成為國際社會的成員,卻需要由別國來定義。當一個具備國家條件的主體,還需等待國際政治的蓋章才能存在,那麼我們是否該重新思考,主權是不是變成了他國賦予的結果?
這樣的問題,不只發生在巴勒斯坦,也讓我聯想到台灣的處境。儘管台灣與巴勒斯坦在歷史淵源與國際地位上存在重大差異,兩者的起跑點也不相同。巴勒斯坦在聯合國已具觀察員身分,而台灣的邦交國僅剩十二國,且尚未取得觀察員地位。此外,兩者面對的打壓邏輯也不同: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軍事行動源於長年土地、宗教、資源與族群衝突;而中國對台的施壓,則是為了消除台灣的主權意識,在國際上極力降低台灣的能見度。
然而,即便背景不同,我們仍共享一個處境:在大國主導的社會下,主權不再由我們自己說了算。巴勒斯坦付出了數十年的犧牲與代價,終於開始被承認。在這個體系中,主權不是來自存在的事實,而是來自是否能引起足夠的災難與共鳴。那麼我們是否也該反問:如果是,那台灣要怎麼辦?難道我們要流血,才能獲得關注?台灣的國際地位,是否只能靠危機來換得關注?
國際承認或許有它存在的意義,只是在現今的國際社會裡,這套制度已經脫離它最原始的初衷,成了一種排他性的政治博弈手段。因此,改革是必要的。我認為,一個符合國際法上國家條件的主體,應自動獲得參與國際事務的基本權利,保障其存在與發聲的空間。當然,各國仍能保有承認與否的政治選擇權,但這不會影響一個主體是否能參與以專業領域為基礎的國際組織。我們需要讓國際參與權回歸其公共利益屬性,而非取決於政治承認。
主權是一種內部治理與人民共識的成果,本來就不需要被外界賦予,我不認為主權的存在必須完全依據國際承認,只要符合客觀條件,就已構成國家事實。而國際制度的改革,是為了讓更多主體能夠在這個世界中被聽見、被尊重,無需以傷痕與犧牲換得存在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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