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及職場霸凌、挪用公款等案件,近日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謝宜容,但過失致死罪部分,檢方認為,因吳姓公務員從未透過管道申訴、即使抱怨也是簡單帶過,謝宜容難以知悉其不當領導與交辦不可能的任務會造成他輕生,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然而,此冤案讓吳姓死者的父母無法接受,痛批這簡直是二度傷害,甚至為此寫下「狀紙」,控訴謝宜容逼死兒子,打算返鄉去包公廟陳訴冤情,祈求「包公祖為孫兒伸冤」。
而這個冤案也召換我的勇氣再次面對痛苦的被霸凌回憶,在2011年5月28日晚間遭到人身言語攻擊、妨礙自由以及衍生後續許多傷害效應,當時我與施律師討論過以及晚間錄影帶存證,都發現這些不只是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出了問題,更是可以起訴的罪刑。然而,上述在學校進行言語霸凌者,汙衊他人言語內容多為「回去多看點書再發問吧」、利用他人善意騙人去討論分享,卻趁機當面污辱說「浪費時間」、造謠「一次追很多女生」、「有狂躁症」、「寫報紙教育專欄是對學校一種傷害」、「汙衊性騷作弊」之類涉及攻擊人格污辱性語言,而這些言語霸凌加害者後來多成為基層公務員,但今天這位吳姓基層台灣公務員被謝宜容霸凌致死,請問同為公務員的你們在哪裡?從現在回顧歷史事實,只是證明這些霸凌加害者為爭寵爭勝要欺負人,卻踢到鐵板、自取其辱的膽小霸凌集團!
因為上述被合理化霸凌暴力的錯誤現象,我和關心此議題的法律專業人士早在2020年即開始倡議《防治霸凌專法》,當時曾和吳思瑤立委辦公室許家睿主任(現為桃園市議員)進行倡議討論,當時許家睿回應是目前台灣《防治霸凌專法》立法進度,先以教育部的「霸凌防治準則2.0」為主,以修復式正義為主,著重的是教育的功能,讓霸凌加害者和霸凌受害者都可以因此成長,走的是較無傷害的路線,因為在教育場域,師對生霸凌也被歸類為教師法第四條(師對生霸凌做規範),且另外台灣《防治霸凌專法》,也遭遇到無效通報,導致虛耗太多資源人力等現實問題,所以需要精準定義,但多年前筆者觀察便察覺,霸凌防治準則2.0,是停止不了學校霸凌傷人案、霸凌致死案等冤案發生,台灣目前防治校園霸凌犯罪問題,仍有漏洞須補破網。
我早已倡議訂立《防治霸凌專法》,針對霸凌致死案的「因果關係」進行追究責任,才可以根治此議題,而目前各國霸凌犯罪須賠償的判例已陸續出現,包括日本霸凌案已開始被正視其因果關係,判賠約1028萬新台幣,澳洲霸凌案正視其因果關係判賠三千萬新台幣,美國職場霸凌案,正視其因果關係判賠九億四千萬新台幣,另一美國霸凌案正視其因果關係,刑事判終生監禁。
重刑重罰讓霸凌加害者付出慘痛代價為治標之法,但真正治本之法為探究霸凌犯罪的本質,為多數掌握不對等權勢的人欺辱少數弱勢者,此為是回到野蠻原始的弱肉強食狀態,非教育公平正義,故我除了倡議《防治霸凌專法》為治本之法,同時點醒賴政府放任校園霸凌案也會導致其他連鎖社會問題,包含孩子在學校受到霸凌欺負,為求保護誤入黑幫,以為黑幫會做其靠山,但黑幫的目標要吞噬這些孩子,黑幫把這些雙重弱勢孩子工具化利用完再丟棄,形成更複雜難解的社會問題,上述為放任霸凌造成的連鎖問題,故賴政府運用政策投入根本性防治校園霸凌,可避免其他社會成本的大量虛耗。
行文最後,賴政府助力平反此冤案,實際行動救援冤錯案件的無辜受害者,並致力推動冤案研究與制度改革,是能夠建立防錯、糾錯的機制,從源頭減少冤案的發生,對台灣這個國家的人權文明發展,百利無一害。請賴清德總統關注此冤案為其爭公道,同時實踐平反冤案背後的社會正義教育精神,證明台灣這個國家的人權進步文明!
文.張天泰
(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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