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沒有都更
 
 
王薰雅
 
 
在法國沒有都市更新法,都市更新的概念不存在。西方工業國家於工業革命後產生的都市計畫,即現代化都市,大幅改造了城市景觀。歐洲於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有大規模的都市重建計畫,因此才會在法國看到將一個住宅區剷除重建的案子。而除了幾個平價出租國宅外,法國會出現的情況是政府徵收土地蓋鐵路或公共設施。另外建築物經鑑定為有結構安全之虞無法整修者,政府可以向屋主買下房屋和土地,改為公有財產,這類土地通常用來蓋社會住宅,當然屋主也可以任房屋頹圮荒廢。王家的情況在法國不可能出現;在屋主是土地及建物所有者的條件下,強制拆除屬違反憲法作為。
 
台灣的都市更新法凌駕都市計畫母法,並將規劃責任授權給私人土地開發商是最嚴重的問題所在。其手段其實襲自美國,也就是將土地交由私人開發商建設。都市更新的原意為增強土地高密度利用,通常就是量化為高層建築以增加容積,問題就出在這裏。量化的邏輯不管都市紋理和都市歷史,它是以鏟除原有建築所得的土地,做為蓋高樓的基地,鏟除的理由是房屋老舊,街道狹窄不利消防等理由 ,照這個說法,絕大多數的歐洲古城都該夷為平地。
 
法國的都市計畫法裏有一個叫ZAC都市規劃區的操作程序,通常是廢棄工業用地或未開發土地,這個都市規畫區內的建設必須遵守地方都市法的法律,也就是區內建築的量體高度都受到規範。如此可必免新蓋建物壓迫或破壞既有都市景觀和諧,如有舊建物在區內,必須保護而非拆除。這類型規畫區都先有一套都市設計規範,規範擬定過程也有法定公聽會,所有居民都可參與,所有投資建商必須和建築師合作設計出符合規範的建築。法國人不喜歡高層建築,所以這問題比較小(8樓就算大樓)。此外,這個規劃區內有一定比例的公共設施和機構,這幾年生態社區的觀念也開始引入,如增加綠地面積、雨水回收等做法。
 
法國也存在不適居住的集合住宅問題,問題不在房齡,通常是發生在五六零年代蓋的HLM平價出租國宅。這是社會政策的一部份,但這個年代蓋的房子急就章,也缺少維護,加上對住在裏面的居民有種族刻板印象,常有炸掉整個樓的做法。但這幾年借由設計修補改善空間和節約能源漸漸取代毀滅性的建設,同時建築師以設計程序較細膩處理施工期間居民生活問題, 盡量讓居民不必舉家遷居,尤其法國高齡社會有許多老人,考量到他們的健康和心理狀態容易受房屋拆遷影響。
 
所以都市更新,要了解目的和實質都市價值是什麼,讓建商參與是因為可以節省開發資金,但台灣的做法是公權力幫傭讓建商得了便宜,借由建商遊說不符合程序正義。
 
台灣應該重新檢討都市更新法,甚至於廢除,都市更新這四個字太可怕了。希望王家是最後一個犧牲者。
  
 
 

註:王薰雅旅法多年,從法國沒有都更看台灣的都更。士林王家強拆事件暴露出都更法實行十

       多年來的嚴重問題:公共利益消泯 、 建商利益暴增,歷史生活文化恐亦全部在更新向錢看

       之下掃除,王家六代被連根拔起。抗爭的已不只是兩棟房子,而是人該怎麼存在怎麼生活,

       土地建物的憲法基本保障更大意義在此。倪國榮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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