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學生上到金庸(查良鏞)博士的作品,除金庸表哥是大詩人徐志摩,我特別提到金庸博士,劍橋大學已經頒給他榮譽文學博士學位,金庸則出人意料的向劍橋校長提出︰「讀一個真正博士學位的請求」,博士論文指導教授為劍橋漢學名譽教授麥大維(David McMullen),金並以八十六歲高齡獲得英國劍橋大學哲學博士,粉碎學界文人相輕不當學歷歧視,其實說到底,那個在浙大人文學院,歧視金庸沒資格當院長的老師,不知道人在哪裡?
金庸博士也打破愛情婚姻的年齡歧視,第三任老婆年輕27歲。粉碎過時落伍愛情年齡歧視。
雖然金庸博士已是億萬文豪,有權有勢之人,仍堅持寫政治/政策議題評論,以各種行動幫助弱勢朋友,粉碎不當的社會權力階級歧視。
但令人疑問歧視到底有什麼魅力,讓人人都迷戀想歧視他人?
歧視(Discrimination)是基於不正當的理由,區別對待不同族群的人們,或如此對待「被視為」不同族群的人們,特別是給予某些人較差的對待,限制他們的機會和權利,而歧視是基於偏見所產生的行為。歧視一般發生在「歧視方」和「被歧視方」兩個利益群體之間,歧視方由於擔憂自己的利益、地位、權力或文化等方面被被歧視方威脅或挑戰,而對被歧視方散發或進行醜化、中傷等言論或行為。歧視實際上是歧視方在尋找一個莫須有或說不出口的理由,以使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義的事情維持下去,達到維護自己利益的目的,而在2008年,瑞典簽署了《瑞典反歧視法》(the Swedish Discrimination Act),擁有25 位以上員工的公司,每年必須調查公司內的薪資性別差異,若差距過大且沒有採取改善行動,政府則會要求公司支付罰鍰,法國在2015 針對網路的反同歧視性仇恨言論做管制,德國刑法更正式把種族歧視性仇恨入罪,澳洲在1975年通過「種族歧視法」,旨在禁止基於種族,民族或國籍的歧視,接續1977年通過「平等機會法」,和反歧視法等行為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在1984年的「性別歧視法」(SDA)擴大了這些保護措施,以涵蓋所有澳大利亞人,並提供基於性別,關係狀況和懷孕的保護措施,SDA已經擴展到包括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作為受保護群體,1992年澳洲的「殘疾歧視法」也通過禁止基於殘疾狀況的歧視,而美國近日也出現舉報職場種族歧視被解雇,陪審團判黑人健身教練獲賠近3.5億元,上述各種反歧視立法和因歧視犯罪的判例,皆代表世界先進國家對歧視的零容忍。
任意歧視必帶來災難,為何人仍是要選擇歧視他人,筆者也曾遭遇學經歷較低的反智主義者(詭異的是,一般不是學歷高歧視學歷低?),反而要言詞歧視高學經歷,諸如「你讀死書...XXOO(許多負向人身攻擊語言)」,也曾遭遇到來信說要請教的碩士班學生,當時本著分享知識的善心,願意當面討論,卻發出諸如「自取其辱」等歧視語言的缺乏自信自我中心者,但這些歧視話語多數不敢公開透明化,甚至歧視語言的內容,本身就是偏見和謊言的綜合,故害怕公開化檢視後被直接究責,散播歧視語言的目標,現實生活多是私下傳播帶動輿論風向,來達到歧視者的壓迫目的,而筆者察覺到人會迷戀歧視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想透過歧視他人言行,彌補自己欠缺的自尊感,或長久以來持續被歧視壓迫,但卻要傳播歧視的毒給他人,這麼做只會帶來惡性循環,甚至複製錯誤的歧視意識形態給下一代,成為貧窮者卻歧視暫時貧窮的族群,或認為歧視可以使其從受壓迫者成為壓迫者,我先發制人先歧視他人,先下手為強的無知心態,可能因為自我中心,也可能因自卑忌妒,透過帶動歧視行為來彌補自己欠缺的自尊感。
我歧視你,佛說眾生平等,你歧視她,耶穌說愛人如己,她歧視她,因為文人互相輕蔑,武人相互猜忌,她們歧視他們,因為種族、階級、性別,你們歧視我們,由於財富、權勢、外貌,我們歧視他們,由於疾病、宗教、政治,他們歧視他們,他們歧視她們,每個人都以歧視為己任,每個人都愛歧視別人卻從不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總之,歧視是一種毒,只要是人類就可能會中毒,歧視他人只讓自己毒化更深,而解毒解法就是「同理心」。
最後,回到金庸博士,他之所以被尊敬不是因他有錢有權有勢,金也曾經遭遇很多挫折,求學被退學、自己兩任婚姻不順利、孩子為情自盡,錯過救孩子的時機,留下終生的椎心蝕骨之痛,但他沒有被上述失敗擊倒,反而很有膽識越戰越勇,然後親身以行動粉碎各種歧視,成為社會示範,所以稱為「金庸大師」當之無愧!
文.張天泰(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何宜澤(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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