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灣嘉義出現虎媽要女兒當街下跪!暴怒訓斥照網上瘋傳,而警方依強制罪嫌送辦的爭議新聞,根據警方調查,李女的女兒並未受傷,不願提告;李女則聲稱,不滿女兒忘記攜帶報名入學文件,氣憤之下叫女兒下跪。而李女行為違反兒少法規定及刑法強制罪,將要求接受親職教育,倘若拒絕則可裁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嘉義虎媽要女兒當街下跪是一個極端的案例,從教育原理論之,雖孩子忘記帶文件固然可以成為教育子女的理由,但適合的教育手段應該採取最小的傷害方式。但也引起事件背後更大的教育議題討論,父母懲戒權的界限在哪裡?

 

  父母懲戒權的法律依據在民法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條文雖然規定父母有懲戒子女的權利,但不代表任何限度的方式都是必要且合法的。行使懲戒權時,父母主觀上要出於教育子女的意思,客觀上也要有足夠的懲戒理由,而且是要在必要的限度以內才能懲戒子女,手段上也應採取傷害最小的方式。

 

  然而,現今台灣民法擬修法刪除「父母懲戒權」,參考國外立法例,韓國2021年1月8日刪除民法第915條父母懲戒權之規定;台灣此修法雖立意良善,但需要做一修法周全性考量,當父母懲戒權完全消失後,會不會產生更大的社會問題?

 

    如果部分台灣恐龍家長以「父母懲戒權」消失為由,合理化寵溺縱容孩子,而現在台灣恐龍家長已導致許多老師在教導孩子時多所顧慮,形成該教卻不敢教的最糟情況,當老師在學校嚴格教育孩子,孩子回家心生怨恨,記仇要報復師長,認為恐龍家長是其靠山,利用恐龍家長威脅認真導正孩子的老師,讓老師寒心,恐龍家長除了管教失職,親職教育失靈,寵溺縱容孩子也犯了教育上的極大錯誤,也誤了孩子一生,更會教出「國中割頸案乾哥乾妹型子女」,形成更大的社會負面效應,讓台灣這個國家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

  真言逆耳!「小太妹是由大太妹教出來的!」,這是對台灣部分恐龍家長親職教育失能的直言批判,台灣「父母懲戒權」修法爭議,仍需更細緻的親職教育配套措施!接續筆者以 <當台灣父母懲戒權消失>的對話故事,反諷批判此本末倒置的社會亂象。

                     <當台灣父母懲戒權消失>

     因台灣部分父母教育孩子沒有到位,學校老師害怕被恐龍家長告,該教不敢教,最後青少年犯罪率飆高,導致警察工作負荷量過大,引爆離職潮。

   刑警:「這禮拜已經大外割壓制第一百五十個乾哥乾妹,部分家長只養不教,已讓家庭教育問題擴大為社會問題,不能依靠警察教一次乖的方法!」

文.張天泰(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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