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學以東海大學為例,公立大學以政大為例,透過已經廢除二一制度的政大,來看現在的私立大學是否有廢除二一制度的必要。
 
東海大學學則三十一條規定「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連續兩次(休學前後兩學期算連續)或累計三次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達該學期修習科目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 」簡單的說東海大學是累計三二一及連續二一退學制。
 
依據憲法釋字563號的規範,為維持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的含金量,要求各校制定「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的相關辦法,在品行的考核上,依據東海大獎勵懲辦法第五條第七項第一點指出,滿三次的大過就會被退學,但一次大過可以用200小時的愛校服務抵免,但一次的被「二一」,卻沒有任何抵免的配套措施,一次被二一的紀錄,將比聚眾鬥毆、偽造文書更為嚴重,這樣的規定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三次的「二一」退學是否有發揮它本來的功用,將成績不好的同學退學? 以政大為例,所有被「二一」退學的同學中有40.4%的同學被三次「二一」退學了,但是平均成績卻高於60分,這樣的制度已經失能並且失去了公平性。
 
《二一制度加深階級翻轉的困窘》
 
政治大學的研究中,有許多同學是因為家裡遭逢變故所以休學後復學,因為適應不良因此有三次的二一,遭到退學,但這樣的情況之下,二一制度是否公平? 這樣的同學真的混嗎?
 
而東海大學作為一間私校相比於政治大學作為一間公立學校,許多學校是家境比較差的,因此會有更多同學在就學的過程中需要半工半讀,才能夠讓自己「生存」下來,這樣的人那麼努力,但因為需要「生存」才有辦法「生活」,這樣的人真的非常混甚至無心學習嗎?
我們聲稱教育可以翻轉階級,但從上述的例子來說,我們究竟是翻轉,還是將真的需要依靠這個體制改變自己階級的人排除在外呢?
 
支持二一制度的人會以大學不是義務教育,來為二一制度做辯護。
我們常常開玩笑說,從樓上丟石頭,砸死研究生的機率比砸死大學生的機率還要高,這隱藏的是大學生的學歷已經是人人都必須要有,從這個例子中,我們不可忽略的是,沒有大學的學歷,將會使他們在這個社會上更難以生存
 
私校的學費相比於公立的學歷更加昂貴,願意半工半讀應付生活與學費的學生更加辛苦,我們應該鼓勵這些就算需要半工半讀,但仍然願意踏進大學就讀的學生,繼續努力,而不是將門檻持續拉高,用「之後你有時間再來讀」作為將這些人趕出去的藉口,依照這篇論文的數據顯示,大部分被二一退學的人有以下特徵「大三、生理男性、理科生、家境不好的人、有學貸的人」,由此可知,維持二一制度,阻礙了教育一直以來的最大招牌「將能夠促進階級的流動」,將需要流動的下層階級,排除在這些機會之外。同時退學的污名也將使的這些被退學的同學,在畢業之後更難以洗刷掉,加深了階級流動的困難。
 
《二一制度下的評分不公平》
 
依據釋字380號的解釋「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學習自由是在憲法中受到保障的,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想要讀多久。
 
在研究中顯示三二一的存在,會使得教授不敢打低於60分以下的分數,因為會有人情壓力以及罪惡感,以政大為例,未被退學生的平均為81.7標準差為6.5,平均數以下三個標準差涵蓋到了99.85%的學生,還高於及格之62.2,但反觀被退學生的平均52.9,平均差為12.7,平均數以上一個標準差為65.6涵蓋15.87%的退學生,我們可以從這個現象得知,在退學制度之下,教授給分寬鬆是有跡可循的。
 
這樣的情況之下,真的有維持了學術的含金量嗎? 還是三二一其實才是啃骨蛆呢?三二一廢除,將可以讓教授更加自由的評分,維持公平的學術評分標準。
 
《二一制度使得學習更不自由》 
 
憲法釋字380號的解釋「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學習自由是在憲法中受到保障的,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想要讀多久。
 
教育部規定學士班最多只能夠就讀十年,這個十年的限制就是在學習自由與避免資源浪費之間,教育部做出的折衷,超過十年將會被退學,大家所說的真的很混的學生,根本畢不了業。在這篇研究中指出,同學常常會為了不要被二一,因此選擇了「營養學分」(老師給分較寬鬆的課程),放棄同學真正想修但比較有挑戰的課程,從這個現象中可以得知三二一的存在不僅僅無法有效的促進同學讀書,同時又將助長教育商品化,侵害同學的學習自由,這樣的制度真的適合現在的高教環境嗎?
 
補充資料:
何萬順、蔡介文、林俊儒、葉佳明,2021,(學業退學制度是否合理妥適?實證研究的證據)。《當代教育研究季刊》29(3): 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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