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Game Stop事件殷不遠,面對近期各種社群媒體紛紛導入「閱後即」的技術(也就是不會儲存聊天紀錄),恐成為金融監理的漏洞,對此,金管會黃天牧主委日前坦承,目前證交所和櫃買中心乃以「爬蟲系統」監控社群(即設定「關鍵字」作事後查核監理),而現今諸如Clubhouse等需獲邀請才能參與的聊天室,監理單位無法加入,確實是新的監理挑戰,證期局正在研擬如何祭出相應管制。言下之意,將時下新興語音聊天軟體作有效的監控,似乎勢在必行。

其實不僅僅Clubhouse,長期以來,網路空間一直是政府所期欲納入管理、卻始終不得其門而入的領域。從法學界的認知,網路為實體社會的延伸,是故一切法理當比照社會秩序規範,不應有所悖離。對照行政體系的分工,也符合前述的法理,網路明確違法情事,並非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業管,而是按其事由為何,分由各部會相關法令所管轄。諸如在網路上未有藥證兜售藥品,屬衛福部權責、未經許可張貼外籍移工聘僱訊息,則是內政部移民署轄下業務然而,違法明確者在執法上有所本,各部會自是依法行政,但棘手的是,更廣泛的樣態,其實是走在法律邊緣的言論,涉及到主觀認定的裁量,則呈現兩極化的執法態度,一則忌憚招致箝制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批判,選擇限縮監理權限,另一則按法令字面擴大解釋,業績」的心態執法,增添民眾無辜入罪的風險。Clubhouse為例,究竟公權力介入其中監理的結果,會引致甚麼樣的結果呢

不妨先解析Clubhouse的特徵,首先,聊天群體構成的隨機,符合法律公共空間「不特定人」的定義,援引相關法律的監理確有正當性。其次,設定主題的方式,吸引相同嗜好的成員齊聚,也的確容易衍生各種「離散成員的集體行動」(如集體操作股市交易、組織犯罪情事等),在似乎都顯示著,諸此新興通訊工具,有法律介入使其秩序完備的必要性。儘管其強調聊天訊息「閱後即」的特性,看似沒有證的途徑,但藉由側錄乃至於解譯軟體的技術,公部門要進行監理,應也不是難事。然問題就在於,執法的尺度該到哪?

說實在的,Clubhouse讓自己第一時間想及的,是往昔備受歡迎的交友平台「雅虎奇摩聊天室同樣按主題開闢聊天室,吸引不特定人上門攀聊,執法人員經常以扮演路人甲的方式,進行所謂「網路巡邏」,只要認定言論中涉及不法情事,輕則函送調查、重則使當事人見面、以現行犯逮捕,當中尤其被法界所廣泛討論與詬病的,是援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該法現已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9條的樣態。該法的意旨,原是為了杜絕當時「色情小廣告」充斥的歪風,但卻被警方擴大解讀,舉凡在網站上聊天、言論已達誘人性交易之嫌者,即移送法辦,甚至更加惡劣的,透過「釣魚」的方式,撩撥網友原始的性衝動,其說出援助交易關鍵字,以符合執法蒐證要件。根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在該法執行最20012003年間,因觸犯該法遭檢警調查偵訊者,就高達2600餘人。這些群體或許全然無辜,但公部門以擴大法令解釋、儼然「業績」的執法態度,更該有所警惕。

「法律的絕對權威,不該用以公民閒聊間」,網路空間異於實體世界,網路的一切是可被紀錄的,若現實人們的談話往往說過就算了(從這點來看,現實談話還比較像「閱後即」),當無特定目的的閒聊被完整的紀錄下來,經法令套用比對後,或多或少皆可能陷入違法的風險中(諸如三字經的留言可能被當成公然毀謗、甚或近期還有網友只是在臉書對留言按「怒」,亦被函送調查等),類似「大砲打小鳥」的情事,有無違反法律的「比例原則」,有無大興「文字獄」之嫌,相信都是公部門在介入網路世界監理當下,所應該預先定下的自我忖度,之於言論自由與適法性之間,該如何拿捏,都該仔細斟酌。

換言之,「玩笑話不能當真」,金管會後續若期欲進入網路監理的場域,應審慎轉譯金融法令至網路平台空間的適用樣態,讓法規明確化,使執法謹守言論自由的底線。否則,擴大適用的結果,將廣大投資人的討論分享,視作籌劃集體金融行動的預謀,無疑恐將走入往昔「兒少法第29」的執法覆轍,讓人民陷入言論監控的恐懼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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