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常言,時代的巨輪滾動不已。誠然,巨輪永無歇止,但滾動卻不保證走得是正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昨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決定修改「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將現行黨政軍完全不得投資媒體的規定,修正為可「間接投資」十%以下,有線電視法、廣電法亦將一體適用。此項決議深值重視,不只是因為它對產業生態可能帶來相當的影響,更重要的,它將鬆動國人對於民主意涵的認知,連帶衝擊台灣政治發展的路向。
 
從某個角度來講,伴隨台灣民主化發展所凝聚成形的「黨政軍退出媒體」,不僅是一個詞彙,而且是一個概念,甚至是一個象徵與圖騰。作為概念,「黨政軍退出媒體」當然是一個可以辨證分析的民主理則,可是一旦成為象徵與圖騰,「黨政軍退出媒體」就蘊含相當程度的情感或信仰。因此,今天要改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政策,所要面對的問題就絕不只是理性的論證而已。
 
正因為如此,筆者在參加一個由立委所舉辦的公聽會上,特別提出「白手原則」與「漸進原則」,呼籲相關單位在思考「黨政軍退出媒體」時,必須真正杜絕一切政治力介入媒體的操作,讓大眾相信政府確實願意以陽光下的潔淨之手,協助媒體產業的發展;同時以漸進做法建立社會共識,掌控開放措施所可能產生的政策後果,以期重構「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過程,不致引發強烈的非理性對立,並能成為台灣民主與產業發展的助力。
 
遺憾的是,NCC並未認真思索「黨政軍退出媒體」在台灣人民心中的情感與價值,亦未慮及台灣根本還不是一個民主文化足夠成熟的社會,致使「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修法作業,既未做好價值重構的政策說明,甚至連政黨參與媒體經營的限制也一股腦的解除,無怪乎連經濟專業報紙都直言NCC「走回頭路」。
 
對於政府與媒體關係的重構,筆者早已在多個場合提出呼籲,主張政府應負起推動媒體產業健全發展的責任,特別是對民主政治運作支柱的新聞業,在瀕臨重大挑戰的此刻,更不能袖手旁觀、無所作為。但是,我們希望政府採取的作為,並不是要它經營媒體、操控媒體,而是要它在民主的原則下適當的支持媒體、扶助媒體,例如設置「傳媒產業發展基金」,挹注公共或準公共媒體,辦理從業人員專業成長所需活動等。換言之,我們仍然要堅持政治力退出媒體,但退出媒體不是放任媒體自生自滅,政府仍然有協助媒體開創優質營運環境的責任。
 
基於股市操作的實務考量,以及扶助非政治性創新服務的產業發展需求,筆者並不反對開放政府在一定比例下間接持股。但是撇開實質控制與持股比率的問題不論,無論如何,政府是政府,政黨是政黨,就算開放政府的持股,亦與解除政黨禁制無涉,怎麼會連政黨也魚目混珠、夾帶放水呢?執政的國民黨不是才又信誓旦旦的宣稱要完全解決黨營事業的問題,怎麼會掌管媒體監理工作的NCC,還要在那兒說:別急,別急,這裡有好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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