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繼不久前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送行政院審查之後,又於日昨公布「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徵詢各界意見。依照NCC的修法計畫,可以預期屬於廣電三法的「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亦將於近期端上檯面。但這些都是以商業媒體為規範主體的法律,又有誰在關切我國公共媒體的法制呢?
   
其實,公共媒體的處理議程已無閃躲空間。依據新修正的「行政院組織法」,新的行政架構將於後年1月1日全部啟動,各機關組織法案至遲須於明年1月底前函送立法院審議。換言之,原列新聞局捐贈及補助的三個媒體─公共電視、中央通訊社與中央廣播電台,將因新聞局的廢除而另定捐助機關。若然,此時此刻不研議三個公共及準公共媒體的走向,更待何時?
 
或許有人認為,三個媒體只是換個編列預算的新單位而已,有何重要可言?事實不然,預算編在哪個單位,不僅是必須處理的法律課題,亦關乎三媒體的發展定位,其意義至為深遠。何況,目前正值數位匯流與傳播生態的劇變時刻,又恰好是廣電法制全面翻修的大好時機,若能全面思考我國公共媒體的發展策略,其影響層面又何只是三媒體而已!
 
    基於以上思考,筆者願拋磚引玉,提出現階段建構我國公共媒體體制的淺見,以為各界討論之資:
 
1.      公視法應與廣電三法同步修正,整體思考,藉由充足而穩定的財源,建構一個有規模與影響力的公共廣電集團。此集團成員涵括公視、華視、客家台與南部台,原民台是否獨立建台,尊重原住民族充分討論後的決定。此外,亦應支持公廣集團發展文化藝術、兒少與新聞等數位頻道,並提供廣播、網路及行動等多平台服務。
 
2.      服務海外僑胞的宏觀電視應轉型為以全球華人為對象的中文頻道,並可考慮結合中央廣播電台及曾擬議的國際英語頻道,成為一個完整的國際傳播網。但無論是與公廣集團整合或單獨設台,均應以公共媒體的方式建置。
 
3.      中央通訊社應由準公共媒體進一步轉型為公共媒體,其國際業務可與前述以國際傳播為宗旨的公共媒體合作。
 
4.      包括教育、警察、漁業、漢聲與復興等公營廣播電台,應認真思考其定位與運作方式,注入足量的公共精神。
 
5.      公廣集團及充分轉型為公共媒體的中央通訊社、國際廣電傳播網(含央廣),其捐助預算編列單位不應是政治性濃厚的單位,而應考慮文化部或NCC。
 
6.      對於非營利或低營利組織所推展的具公共精神的媒體,無論是全國性、地方性或社區性,亦無論是傳統或新興媒體,政府均應以適當方式予以支持,以建構具有動能的民間公共媒體系譜。
 
國家以偌大決心要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而公共媒體正是文創產業的支柱;同樣的,不分朝野都說要提升民主品質,而一個具有影響力的公共媒體體制,正可以成為國家民主發展的基石。重建媒體地景除了依賴健全的商業體制,更要借重成熟的公共媒體,值此關鍵時刻,我們特別需要耕耘公共領域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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