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管中閔彈劾案通過一事,監察院今(15)日下午3時30分舉行記者會說明,監察委員王幼玲說明,管中閔過去三年擔任政務人員期間,常態性以匿名供稿給週刊業者,獲取年約65萬的兼職報酬,已經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人員禁止兼職」的規定。
監察委員王幼玲表示,「根據國稅局提供的資料,發現前政務委員,就是後來擔任國發會主任委員的管中閔先生,在101年2月到104年2月擔任政務人員的期間,他持續透過匿名常態性的供稿,供給壹週刊撰寫社論,然後他獲取年約65萬的兼職報酬。」
王幼玲表示,此舉已經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人員禁止兼職」的規定,所以早上彈劾審查會以7票比4票,通過對管中閔的彈劾案。
監察院舉行記者會,說明通過彈劾管中閔案。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