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警員涉收賄包庇色情弊案,昨天約談4名員警及2名業者、1名證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聲押莊姓、黃姓員警,諭令劉姓、楊姓員警250萬、100萬元交保。

檢調獲報,中山分局轄區內有酒店業者,為避免遭警取締、減少或完全不對酒店臨檢,每月支付新台幣4萬元給員警,逢三節(包含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則加倍到8萬元。

檢調去年3月、5月共展開兩波搜索、約談行動,聲押10名員警獲准,去年7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林姓前所長等10名員警。

台北地檢署另查出,中山一派出所劉姓、楊姓前所長、莊姓、黃姓員警及酒店業者涉案,昨天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9路搜索中山分局、大安分局、松山分局等涉案員警目前辦公室等處。

北機站傳喚黃姓等4名涉案員警、2名酒店業者及1名證人,訊後陸續將4名員警、2名業者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複訊後,今天凌晨向法院聲押莊姓、黃姓員警,並諭令劉姓、楊姓員警分別以250萬、100萬元交保。2名業者各5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