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翁啟惠以貪污罪嫌疑捲入浩鼎案官司,浩鼎案在2016年因被爆出翁啟惠女兒翁郁琇持有潤泰轉讓的3000張股票,獲利匪淺,疑是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所提供以交換中研院研究成果,士林地檢署進而調查,在官司耗時2年後,士林地方法院今 (28) 日宣判翁啟惠、張念慈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2016年4月,地檢署持搜索票至翁啟惠在臺北市中山區及新北市汐止區住處、中央研究院院長行政辦公室、基因體研究中心及潤泰集團臺北市中山區之中嘉公司進行搜索,並朝《刑法》背信罪、《貪污治罪條例》方向偵辦。隔日,地檢署認為翁啟惠在擔任院長期間,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做出違法的行為,以背信案為由立案偵查。此外,他也與張念慈、張穗芬等三人列為《貪污治罪條例》被告,並限制出境。

2016年5月,翁啟惠提出資料自清,包含長春、原弘兩間投資公司的銀行帳戶往來紀錄,也暫無證據證明翁啟惠主導賤賣技術。但在8月時,案情突然轉變,檢方查扣翁啟惠在中研院的電腦,發現上萬封電子郵件,挖出貪污對價的多項證據。

2017年1月,浩鼎案偵結,士林地檢署認定張念慈、許有恭、黃秀美、廖宗志及游丞德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翁啟惠及張念慈另涉《貪污治罪條例》期約賄賂、收受賄賂及行賄罪嫌,一併起訴。3月時,公訴檢察官指翁啟惠利用院長身分介入技轉,未自行迴避,違反「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聲請變更起訴法條,改為「違背職務收賄罪」。

同年5月,翁啟惠發表聲明,指檢察官不了解技轉程序,嚴重誤解事實與法律,因為他是技術創作人,可依《科學技術基本法》,取得浩鼎股票。2018年2月21日,士林地檢署認定內線交易罪部分,翁啟惠等12人因罪證不足而不起訴,貪汙治罪條例部分仍在審理中。

在歷時2年後,今(28日)士林地院正式宣判翁啟惠、張念慈兩人均無罪,翁啟惠表示自己多次重申清白,從未以院長身分參與技轉,也批台灣人民只相信貪汙二字,讓國際優秀人才不再返鄉貢獻,生技產業停滯不前,令人痛心遺憾。

浩鼎案事發始末。   圖:新頭殼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