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去年3月在中國大陸被捕,立委關注李明哲近況。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天說,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剛去探視,也有透過管道爭取,盼李明哲服刑一段期間後能假釋。
李明哲遭捕後的同年11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12月28日被分配到湖南山監獄「服刑改造」。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洪宗熠、蔣絜安等人針對陸委會預算提出主決議指出,雖然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已逐步建立制度化的協處機制,但近年「通緝犯緝捕遣返」、「罪犯接回」部分,台灣請求陸方完成人數落差近年有擴大情形,且台灣人在中國人身自由受限制人數不少,陸方也沒主動通報。
這項主決議也要求,陸委會應加強溝通協調機制,積極掌握國人在中國大陸涉嫌犯罪,或經他國押送至中國大陸的情形,提供後續人道探視、司法協助等,確保民眾權益。
劉世芳詢問,李明哲是否要服完刑期才能回來?我方是否能夠人道探視,尋求司法協助?陳明通說,不一定要服完刑期,陸委會有透過管道協助家屬,希望李明哲能夠提早出獄,服刑到一半時間就假釋出來,都在爭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