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制度」是2011年修訂《法官法》的特色之一,長期關注司法改革的台灣陪審團協會今(20)天召開記者會,痛批法官法施行7年多來,成效不彰,仍存在貪汙、烏龍法官等問題,呼籲台灣應採納民選法官制度,才能真正淘汰不適任法官。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首先開炮,指蔡英文總統上任以來,獲得最多掌聲的就是司法改革的聲明,但實際來看,後續推動過程很失敗,令人痛心。他說,法官法施行以來,對於法官的懲戒淘汰機制,比以前更加困難,讓為執政當局辯護的打手法官、恐龍法官、貪汙法官的數量沒有削減。
隨後,他補充,英國與美國都是採用民選法官制度,通常需要具備10以上執業律師的資格,才能進一步擔任法官,因此英、美初次擔任法官的平均年齡是47、45歲,反觀台灣則介於25到27歲,明顯缺乏人生經驗,且容易因為過於年輕未累積財富,而致貪汙機率高。
台灣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嘲諷,台灣的政治有點怪,既然蔡英文總統變成神隱主席,且最大在野黨的主席是「無主席」,他們就更應跳出來提出正常的法律制度。
鄭文龍也呼籲,台灣應該考慮引進「民選法官制度」,才能藉此淘汰不適任法官,且搭配「法官評鑑制度」,以達相輔相成的效果,否則對制度不了解,就只能瞎撞、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