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直在雲林地方成為選戰攻防焦點的水井規費,擴大至全台免收入法有望。經雲林縣李進勇向中央爭取,上個月去函經濟部,建議修訂「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期盼以雲林水井免規費的永不收費成功經驗,極力建請中央考量全面推動,照顧弱勢且收入來源不穩定的廣大農民,而昨日經濟部水利署回應雲林縣政府建請修訂「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案,在中部辦公室召開研商會議,會中水利署同意儘速研擬水利法修法相關作業。

雲林縣副縣長丁彥哲表示,縣長李進勇的政策堅持,建請中央考量農民為弱勢,且收入來源不穩定,在不增加農民負擔及落實照顧廣大農民之考量下,免收取水權登記相關費用2700元,另自來水無法到達之家庭自用水井也一併免收取水權登記相關費用。

雲林縣政府水利處長許宏博於會中提到,目前農田水利會針對灌區內,地面水可到達之處,已由中央農委會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編列預算補助方式,專案報請行政院針對特定類別核定免徵,而水利會灌區外之農民無水源可耕種,若欲從事農業使用勢必需自費鑿設水井,倘再針對農民收取後續水權登記相關費用,對農民顯不公平且將招致民怨。

雲林縣政府自去年3月已決議永不收取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登記及每3~5年辦理展限的行政規費2700元的徵收,落實照顧農民,避免造成農民的負擔,更以雲林經驗,向中央爭取擴大全台農友免繳水井規費,讓全台260萬農友都能跟雲林縣農友一樣受惠。

對此,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提到,依照規費法第11條規定,規費之收費標準,業務主管機關每3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定期檢討,雲林、彰化兩縣市配合中央進行「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政策之推行,針對農業用水之水井及自來水無法到達之家庭自用水井免收取水權登記相關費用之議題將責成署內業務單位研商其適法性,並儘速研擬水利法修法相關作業。

 

「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案研商檢討會議由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主持。   圖: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長李進勇期盼以雲林水井免規費的永不收費成功經驗,極力建請中央考量全面推動,照顧弱勢且收入來源不穩定的廣大農民。   圖:雲林縣政府

經濟部水利署應雲林縣政府建請修訂「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案,在中部辦公室召開研商會議。   圖:雲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