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社群媒體流傳「農藥殘留容許量提高1000倍」的一覽表,其實是擷取部分食藥署於106年3月15日所發布的殘留標準修正內容,並非正確說法,食藥署當時所發布為各國對於單一農藥在特定農作物上的標準可能有高有低,並非謠農藥傳容許量提高1000倍謠言,食藥署署呼籲勿信謠言,請大家不要再轉傳。

食藥署表示,各國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氣候環境不同,因此各國所生產的農作物會不相同,所以才會有「農藥殘留容許量提高1000倍」的謠傳。各國所生產的農作物會不相同,例如,歐美國家多種植麥糧,亞洲地區則多米糧,因為農作物不同,所以病蟲害各異,因此病蟲害防治所需要的農藥種類就會不同。此外,食藥署會與農委會密切合作,並審慎評估核准農藥使用及訂定殘留容許量,為食物安全把關。

台灣與國際上大多數包括歐盟等國的作法相同,對於未經過農政單位核准在特定農作物上的農藥殘留標準,皆以檢驗方法的檢驗極限值作為行政管理判定依據。食藥署強調,以目前檢驗儀器設備,這些檢驗極限值多介於0.01至0.05 ppm (mg/kg),但當農藥經農政單位核准使用後,就必須考量農藥的可能殘留及國人食用量,根據國際評估方式制定出安全的農藥殘留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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