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喵星人顧魚攤,後果如何?鄉民們不用想也知道。2018年2月6日深夜花蓮強震,名下385億元資產被黨產會凍結的賊婆會,次日即獲黨產會准許捐款1000萬元給分紅十字會

同一時間,後山金正恩一面在台北海送大禮給所有里長,一面又公開抱怨各界捐款不夠。媒體質疑捐款流向,後山王卻宣稱將由分紅十字會前後任會長統籌監督。為什麼有媒體稱為「分紅十字會」?就是因為解嚴後,媒體踢爆了此一山寨紅十字會,經辦勸募卻長期以來將捐獻「分紅」的真實案例。

抽傭一半以上的賊團

1991年3月,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準備將一年前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所屬支會,被檢舉的挪用鉅額募款案函送檢察機關,不料因上級吃案,承辦調查員憤而辭職。

原來台北市16個行政區都以區長為支會長或名譽會長,義賣所得只需上繳50%給台北市分會;20%以車馬費為名給個人抽佣;另外30%則由各支會以交際費、誤餐費等名目報銷。依當時台北市捐募運動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

「捐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經募人員報酬,其必要支出之費用得依規定在捐款內核實開支。實募15萬元以內者,最高以3%為限;超過部分最高以2%為限。」

也就是一般公益團體募款只有2%到3%之間的手續費,但紅十字會光是在區這一級的支會就抽佣提成50%,剩下的50%上繳到市級的分會,再上繳到中央級的總會,究竟還剩多少殘渣肉屑?

當時的紅十字會總會祕書長陳長文面對這一醜聞,表示他對外傳台北市分會16個區支會的「集體挪用募款案」還不清楚。業務組瞭解後如果屬實,將對會務重新整頓,並查證下屬單位是否真有「陋規」存在。

3月5日《聯合晚報》則報導,調查局在全案簽結後的檢討報告中指出,台北分會的16個區支會,自1985年至1988年間義賣總金額為5408萬餘元,50%上繳台北分會,剩餘的50%留作支會經常費使用,計有2704萬餘元。這筆經費共有2400餘萬元不當支用,等於實際用在和會務支出有關費用只有300萬元左右,只占募款額的10%左右,挪用情形嚴重。

據了解調查局在查辦時,發現台北市各區支會挪用募款20%用作經募人工作獎金,算是最「保守」的用途,有些區支會甚至抽35%作工作獎金。此外對於不參與募款人員,如部分區長、主任祕書等,也照領工作津貼。而有些區支會則只有兩年內的帳本,在此之前,一切收支根本無紀錄可查。

台北市人二(政風單位)指出,早在半年前即將區長兼任紅十字會支會長及募款抽成案,移交社會局請其檢討並作處分參考,只是至今並無回音。

市府官員透露,1987年市議員楊炯明接獲里長檢舉,指有里幹事聯合里長義賣募款,里幹事卻抽兩成中飽私囊;楊炯明曾在議會提出質詢,當時立委劉興善亦在立法院跟進質詢。但質詢結果不了了之,只?是使義賣暫停一年,不料隔年又捲土重來進行勸募抽成。這不是分紅十字會?還要多高比例的抽傭才叫分紅十字會?(請見剪報1)

《剪報1》1991年3月4日《聯合報》4版報導,台北市16個支會,義賣所得只需上繳50%給台北市分會,抽傭高達5成。 圖:管仁健提供剪報

小朋友要被剝幾層皮?

其實在戒嚴時代長大的資深鄉民都知道,賊婆會與分紅十字會的最大惡行,就是強逼小學生繳納勞軍捐,以及購買根本不能寄信的假郵票。別以為現在那幾個老賊婆自稱擁有的幾百億資產,只是來自進出口商品或電影票。錯了!勞軍捐不是只有錢人買舶來品或看電影才會被打劫,連小朋友乖乖在學校裡也難逃這些賊團的壓榨。

年輕一點的鄉民或許不懂,憲法21條已明文規定接受國民教育為國民的權利與義務。160條甚至還規定6歲至12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可是四、五年級生當兵時一定都有遇過文盲的同袍。

為什麼明明免學費,還是會有小朋友失學?當然就是學費以外還有一大堆無法應付的苛徵雜捐。1957年1月21日《聯合報》2版「大家談」裡,就有來自台北署名「王琳」的家庭主婦投書抱怨:

「國民學校學童常承導師吩咐,歸家迫要捐款,頗令學童家長愁眉苦臉。短短一個月之間,頭一次防癆郵票5角,第二次匈牙利捐2元,第三次紅羽毛捐1元,第四次春節勞軍2元。春節勞師即屆,又不知要多少。似此年屆歲暮,需錢孔急的日子,再加上捐獻,誠不勝唏噓!」

1950年代政府還沒推行從「4個孩子恰恰好」,慢慢降低為「2個孩子恰恰好」的家庭計畫,每家都兒女成群,窮困家庭的子女在小學裡,家長無法應付防癆郵票與勞軍捐等苛征雜捐,當然只好忍痛輟學。(請見剪報2)

《剪報2》1957年1月21日《聯合報》2版「大家談」裡,就有來自台北署名「王琳」的家庭主婦投書抱怨,農曆年前小朋友在學校被迫要繳納的不樂之捐。 圖:管仁健提供剪報

騙子也來小學趁火打劫

戒嚴時代的小學生,被迫繳納這些苛征雜捐,連校外的騙子也發現了這是一塊肥肉,當然也要來分一杯羹。1958年12月17日《聯合報》4版報導〈人不親錢親 女騙充師姨 詐取學生捐款 老師不認親戚〉:

「17歲的妙齡女郎賴×枝(住中山北路2段×巷1×號),是一個專門在國民學校內詐騙學生捐款的女騙徒,這個女騙子經常到日新、蓬萊等國民學校探聽學校消息,遇有學校要學生繳勞軍捐款或敬師費用時,她便一早跑到學校,找到學生級長說,她是某老師的姨妹,因為老師有事,不克分身,所以叫她來收取學生捐款,級長年幼無知,便將該班捐款交給了她,前後共達十餘次。前天下午,她到蓬萊國校騙了一百餘元後,昨天上午又到該校如法泡製,經該校老師發覺,報請南京西路派出所帶所法辦。」(請見剪報3)

《剪報3》1958年12月17日《聯合報》4版報導,小學生的被迫樂捐,讓校外的騙子也發現了這塊肥肉,當然也要來分一杯羹。 圖:管仁健提供剪報

小學校長直接用搶的

校外來的騙子,要拐騙小朋友的勞軍捐還要大費唇舌;校長要A勞軍捐,根本不用這麼麻煩,直接用搶的就可以。1962年12月4日《聯合報》3版報導〈高市獅甲國校長 涉嫌吞公款被提起公訴 勞軍福利入於私囊〉:

「高雄市立獅甲國校校長王玉章,涉嫌利用職務上便利,侵占公款近萬元,案由高雄地檢處檢察官楊作民偵查終結,以瀆職罪嫌提起公訴。

被告王×章(女,38歲,山東人,住新興區六合二路7×號之一),涉嫌於49年2至7月間,向全校學生收取勞軍捐款每人3元,計7,074元,除以3,650元依照規定存入台銀勞軍專戶外,其餘3,424元侵佔花用。

……案經與該校有關人士向地檢處密告。據稱,被告王×章在偵訊中說,……至於部份勞作材料費及勞軍專款,雖被她動用,但卻是用在公事上,而非飽入私囊。檢察官楊作民希望王×章為她的辯詞拿出具體證據,但她卻無法提出,遂予提起公訴。」(請見剪報4)

《剪報4》1962年12月4日《聯合報》3版報導,高市獅甲國校長王玉章,將小學生的被迫樂捐納入私囊,直接用搶的更快。 圖:管仁健提供剪報

走過那段連小學生也要繳納勞軍捐的悲慘歲月,校外的騙子與校內的強盜,或許還有法可治。但對那些高級外省人盤據至今的強盜團體,仍厚顏無恥的在自我吹噓,還有相聲附隨戲子與後山金正恩「情義」相挺。唉!轉型正義,用作夢的比較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