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質疑前瞻條例未定落日條款,恐淪為錢坑條例;對此,立院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今 (6) 日表示,這是對前瞻特別條例第7條條文不了解,才會產生如此的誤解;若是明確訂定落日條款,就又回到4年與8年的爭議點,前瞻根本過不了。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不過卻未在最後一條訂定落日條款,加上第7條文中,將原訂8年8900億元的預算規模與期程,減半為4年4200億元,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讓外界擔前瞻特別條例是否為政府打開一扇舉債之窗。

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更在臉書貼文指出,未訂落日條款讓堂堂國會又糗大了,朝野協商,只想趕快讓前贍過關。協商條文匆促通過,如今出了大紕漏,漏了給計劃落日條款,以致於依法將來計劃得4年4年一直連續下去。

對此,李俊俋表示,林濁水及民團會這麼說,是因為對第7條條文內涵不了解,原行政院版前瞻條例在第7條明定前瞻計畫的預算規模與期程為何8年8900億元,但國民黨堅持減半為4年4200億元為一個期程,並加入後續預算及期程就是二階段施行的概念。

他指出,因為第7條沒有明定時間,因此在最後一條只能訂定施行日期,如果明定落日時間,就會又落入4年或8年的爭議中,「不可能寫明日期」;第15條刻意不明定落日條款,就是為了讓法案順利通過,並預留第二階段的後續預算及期程運作空間。

至於民團擔心未來可能4年、4年預算一直編下去,李俊俋說,這種事應該不會發生,延續性工程不可能永無止境;前瞻計畫原本規畫就是8年期程,屆時該做的都已做完了,即使政黨又輪替了,執政者要再提前瞻預算,立法院也不可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