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因為在微博發表文章,遭北京政府以「煽動民族仇恨罪」與「尋釁滋事罪」起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22日一審宣判,判處浦志強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南華早報報導,因涉嫌違反「煽動民族仇恨罪」與「尋釁滋事罪」的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於22日進行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裁定,判處浦志強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另據新華社報導指出,浦志強已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新華社在一審宣判後發表通稿指出,法院審理認為,浦志強使用其註冊的「小小律師浦志強」等新浪微博帳戶,先後發布7條微博,挑撥民族關係,煽動民族仇恨,具有現實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其行為已構成煽動民族仇恨罪」。

另法院審理認為,針對社會熱點事件,被告人浦志強先後4次發布侮辱性微博,辱罵多人,不僅給他人造成了心理傷害及社會評價降低的後果,而且造成網路空間秩序的混亂和惡劣社會影響,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已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南華早報指出,檢方用以指控這2項罪名的證據,實際上只有7條微博的貼文,而這些貼文的內容主要是批評中國政府​​如何處理昆明火車站攻擊事件、全國人大代表申紀蘭,以及在​​溫州動車事故中遭輿論詬病的田振輝。

據BBC記者指出,週二宣判當天,北京政府於法院外派駐了大量的警力,包括多名疑似便衣的警員,不但許多到法院外聲援浦志強的民眾遭便衣人員拉走,連BBC採訪團隊的證件也遭到警方沒收。

浦志強於2014年5月初遭到警方逮捕,並於今年12月14日首次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