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19)日宣判去年底三讀通過的憲訴法違憲。對於目前憲法法庭8名大法官有3名拒絕參與審,憲法法庭將其從總額剔除,並宣布去年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因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這也等同只有5名大法官參與這次憲訴法判決。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長許碧惠說,憲法法庭做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法庭原本有大法官15人,但7名已經卸任,目前還有8人。其中3人認為,審判人數不足額,不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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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許碧惠說,憲法法庭指出出於權力分立、制衡考量,「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是保持沉默態度,沒有規定應該依據法律為之」。假如憲訴法會導致大法官行使職權被封鎖阻礙,就會違背憲法意旨,這樣大法官就不應該受到拘束。

許碧惠也說,目前大法官人數只有8人,按照現有憲訴法規定將造成無法審理本案,妨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所以,當然不能作為大法官審查本案的程序規定。

許碧惠說,在大法官缺額人選產生前,更應透過憲法解釋令大法官職權可以正常運行。憲訴法規定的評議、評決門檻是以當下現任大法官人數固定比例計算。「如果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個案評議」,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會將導致其他大法官職權行使受到妨礙,也不應計入現有總額,「目前現在8位大法官中,有3位大法官主張憲法法庭目前人數跟系爭規定二所訂最低的參與評議人數10人不符,所以,持續拒絕參與評議,有鑑於缺額大法官的繼任人選何時產生難以預期,在這個極端例外,而且不得已情況,將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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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由呂大法官太郎主筆。認為去年通過的憲訴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