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國會衝突升高,在行政部門依法行使職權之際,部分立法者卻反以「行政獨裁」指控回應,形成高度對立的政治景象。若回到制度層次檢視,這樣的局面並非偶然,而是長期立法失序所累積的結果。

在民主憲政體制中,行政與立法本應彼此制衡、相互節制。然而,當立法程序被壓縮、實質審查流於形式,甚至憲政救濟機制無法正常運作時,行政權選擇以更嚴格的法律手段自我防衛,並非權力擴張,而是制度被迫的反射性反應。

近月來,部分重大法案在缺乏充分討論下快速通過,引發財政、權限與程序正當性的爭議。當憲法法庭無法即時發揮調節功能,行政部門依法行使不副署、暫不公告等權限,實質上是體制內最後的煞車裝置。將此簡化為「獨裁」,反而遮蔽了真正的制度問題。

更值得關注的是,立法院在高度政治動員下,卻未能如期啟動年度總預算的實質審查。依現行制度,即使總預算未能即時完成,政府仍有延續運作的機制,行政體系不致停擺;然而,地方政府原已規劃的建設與特別預算,卻可能因此受到影響。這樣的結果,最終承擔成本的仍是地方治理與民眾生活。

政治對抗終究不是目的。無論行政或立法,權力的正當性來自於是否能回應公共需求、維持制度運作。在對立升高之際,更需要清楚向社會說明:哪些行為正在削弱國會功能,哪些作為是為了維持憲政秩序。

真正重要的,不是聲量上的勝負,而是能否重新建立可運作的對話與審議機制。民主制度的強度,從來不取決於誰喊得最大聲,而在於衝突過後,體制是否仍能回到理性治理的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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