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旺中併購案時,曾發生陳正倉等3名委員以旺中曾損害其名譽,要求迴避,引發外界爭議。今(5)日,NCC修正委員行為自律規範,明訂委員迴避程序之處理,委員對於審議之議案,認有迴避之必要而向委員會議提出者,委員會議以中立客觀的第三者角色判斷後,如認無迴避之必要,該委員仍應出席委員會議行使職權。

NCC今日第503次委員會議通過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行為自律規範,修正委員於任職期間與社會各界,包括通訊傳播事業、公協會及相關團體溝通交流之行為規範,並增訂委員就審議議案迴避之處理程序。

NCC表示,NCC雖為獨立機關,但在行政決策的過程中,不能孤立於相關機關、公協會及團體之外,尤其社會各界對NCC之政策或行政決定是否得以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期盼甚殷,因此提出本項「委員行為自律規範修正案」。

NCC指出,本次修正重點有二,一為明定委員應廣泛諮詢、聆聽社會各界意見,並積極與公協會及相關團體交流,但於溝通過程中之意見表達,仍應謹守NCC為合議制機關、以共識決方式作成決策之精神。

其二係針對委員迴避程序之處理,委員對於審議之議案,認有迴避之必要而向委員會議提出者,委員會議以中立客觀的第三者角色判斷後,如認無迴避之必要,該委員仍應出席委員會議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