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偵辦正義公司黑心油,今(30)日依違反食安法起訴代理董事長何育仁、行銷企劃部部副課長胡金忞、中間油商林明忠。至於正義公司前任董事長魏應充、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總經理常梅峰等人涉案部分,以及正義公司涉嫌與上游油品公司開立假發票等,則另案偵辦中。

起訴書指出,何育仁等人自2007年將飼料用油,經不知情的正義公司員工以精煉設備脫色、脫臭、冷卻及捏合後,製成「正義香豬油」等117項豬油產品,販賣691個通路商,8年來銷售總金額高達32億餘元,檢察官依一罪一罰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從2007年1月1日起迄2014年9月間止,正義公司總共購買1萬5833.6公噸飼料用油,含括頂新公司8002.4公噸、越南大幸福公司156.9公噸、永成油脂及永成物料公司2142.9公噸、鑫好公司1704.6公噸、久豐及裕發公司3826.6公噸。

起訴書說,何育仁自2006年9月1日起至2014年9月間,擔任正義公司總經理期間,先後透過頂新集團油糧事業群總經理常梅峰、陳茂嘉向頂新製油實業公司訂購豬油後,再由常梅峰、陳茂嘉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飼料用豬油,轉售予正義公司。

2013年7月,何育仁指示不知情的正義公司員工,自行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訂購飼料用豬油;而自2007年1月間起至2011年10月間止,並指示正義公司歷任採購人員向鑫好企業公司採購飼料用油,且由2011年11月起至2014年9月間止,指示胡金忞向永成油脂有限公司、永成物料有限公司及鑫好公司採購飼料用油。

油商林明忠則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4年9月間止,先向專門製造飼料油脂的久豐油脂公司及裕發油脂公司購入飼料用油,並與正義公司採購人員或胡金忞洽談銷售合約後,林明忠並指示不知情的油罐車司機,直接將久豐公司及裕發公司的飼料用油載運至正義公司的儲油槽內,銷售飼料用油予正義公司。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