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今(22)日上午審查六輕長春、大連廠的擴廠案,會前遭環保團體抗議、要求退件。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雲林縣政府去年9月10日的公函已經寫明,六輕工業的VOCs(有機揮發物)排放量超過環評限制值,因此環保署不該再審理任何相關擴廠案。但環評委員仍做出決議,今日上午針對「長春、大連擴廠案」以及下午針對「4.6期台化公司擴廠案」的2場專案小組會議皆如期召開。據雲林環保聯盟理事長張子見傳來消息,上午會議的結論是「有條件通過」。

環保署今日上午審查六輕長春、大連廠的擴廠案,包括水資源保育聯盟、彰化醫療界聯盟、雲林環保聯盟、彰化環保聯盟等團體,一早就前往抗議。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會前即提出程序問題、要求釋疑會議的合理性,因為雲林縣政府去年9月的公函明白寫道,六輕的VOCs排放量為每年4341噸,超過環評限制值的每年4302噸,儘管環保署對此曾以「偽造文書」的罪名控告雲林縣政府,雲林地檢署至今未起訴;在該公函仍有效的前提下,環評會議便不該再審理六輕相關的任何擴廠案。

水資源保育聯盟也引述彰化醫療界聯盟常務理事葉光芃醫師的意見,說明六輕致癌風險評估報告尚未確認,而六輕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是否應改為空污費係數、燃燒塔排放量?這個問題也待確認。葉光芃醫師認為,在環評委員確認、更改係數前,六輕都不能擴廠,尤其不該在確實減少排放量之前就通過增量。

但環評會議主席凌永健回應指出,六輕VOCs排放量超過環評限制值一事並未確定,今天的會議將如期召開,部分爭議的環境監測資料會在後續會議或提交大會前附在副本中。

至於上午的會議結論,在場的雲林環保聯盟理事長張子見說,專案小組的決議是「有條件通過」,亦即同意設廠,但未達到條件之前不得投入生產。這些條件主要包括:1、確實落實六輕減量措施;2、開發單位須補充有關溫室氣體的查核方式,交由大會確認;3、將每年一次的煙道檢測,列入未來環評的監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