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參選人李惠暄今(8)日就基隆幼兒園虐童案延伸提出主張,呼籲政府應儘快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比照托嬰中心模式增訂專章,讓幼兒園得以比照托嬰中心模式,規範其也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終結公私立幼兒園監視器覆蓋率懸殊的現況。

李惠暄指出,依教育局統計,公立幼兒園教室內監視器裝設率長期低於私立幼兒園:「私幼是為了在招生市場中爭取家長信任而裝,公幼沒有招生壓力,能不裝就不裝,這不是誰比較有錢的問題,是誰有沒有動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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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7條之1第2項,已授權訂定《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明定0至2歲托嬰中心應於出入口、對外窗戶、室內公共活動區、睡眠區、用餐區等空間裝設監視設備,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家長並得於托育爭議發生後14日內申請調閱。「同樣是照顧幼兒的機構,2歲以下強制裝設監視器,2到6歲的幼兒園卻沒有比照規定,這是法律上的空白,也是保護幼兒安全的斷層。」

李惠暄呼籲,中央應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比照托嬰中心模式增訂專章,明定全國公私立幼兒園均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訂定對應之保存期限、查閱程序與保密義務規範,同時明確排除即時雲端開放任意觀看的做法,僅限於發生爭議事件時,由家長於一定期限內申請調閱,兼顧幼兒安全與教保人員的教學專業及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