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日爆發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涉攜出機密會議文件爭議,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與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分別回應指出,現行議事規則下「是否宣洩予外人」才是是否送交紀律處分的關鍵,而攜出文件本身已屬事實,凸顯立法院機密會議規範亟需補強。

針對媒體詢問,是否將因黃國昌進出會議室次數與說法不一,民進黨團會調閱監視器,甚至提出譴責案?鍾佳濱表示,調閱監視器的重點,不在於確認是否單純攜出文件,而是要釐清文件是否有「宣洩予他人」。他指出,依照現行尚未修訂的議事規則,單純攜出文件,並不構成送交紀律處分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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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說明,議事規則第50條與第52條,明確規範的是「宣洩於外人」的情形,若有外洩,才會送紀律委員會處理;而攜出文件本身,係規範於第48條,但第48條並未設有罰則。他強調,過去民進黨團曾主張修正第48條,將攜出機密文件納入具體處罰規範,但在兩年前,相關修法即遭在野黨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阻擋。

鍾佳濱直言,當初不願修法,現在卻面對攜出機密文件的爭議,讓外界質疑是否早已預見今日狀況,並為可能發生的責任問題預作卸責安排。他指出,若現行規則未明訂罰則,確實難以提出譴責,因此民進黨團將要求於本週五院會,儘速補齊並完備相關會議規範。

沈伯洋則直言,監視攝影機「拍不到一個人的內心」,但就客觀事實而言,是否攜出文件早已有清楚答案。他指出,第48條已明定不得攜出機密文件,而媒體畫面顯示黃國昌走出會議室、攜出文件的畫面均已被拍到,當事人本人也已承認攜出,這些都構成「鐵一般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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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強調,真正無法確認的,只有當事人內心是否有其他意圖,但這並非監視器所能判斷。他認為,與其糾結於主觀動機,不如正視制度漏洞,儘速完成相關規範修正。他指出,民進黨團早在兩年前即提出完善機密會議規範的修法方案,卻遲未獲得通過,這正是目前最需要處理的關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