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西九龍法院今(15)日宣判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被港府指控觸犯《港區國安法》案,並裁定黎智英涉犯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3罪成立,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對此,無國界記者組織、保護記者協會也發出聲明譴責這項判決,並指該判決徹底摧毀香港「新聞自由」。
綽號「肥佬黎」的黎智英今年78歲,他與壹傳媒旗下三間公司個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前者屬《港區國安法》罪行,後者為一般刑事罪行。而被控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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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黎智英因涉及「反修例」運動期間、與「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相關案件,被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今日上午10時,法官開始宣讀判決,表示黎智英有「無可爭辯的證據」,並表示黎智英在庭上的證詞有時前後矛盾、不一致,不具可信性。法官還指出,黎智英對中國懷有「仇恨與怨恨」是「毫無疑問」的,甚至指出透過台灣時任總統蔡英文助手江春男向蔡提意見。因此宣判,黎智英三項控罪,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全部成立。
對於這項判決,不少記者組織也發聲痛斥港府藉此判決侵害新聞自由。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總幹事布魯丁(Thibaut Bruttin)表示:「他們對香港新聞自由的象徵黎智英,因捏造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被判有罪感到無比憤慨。這一非法判決恰恰暴露了香港新聞自由令人震驚的惡化:毋庸置疑,受審的並非個人,而是新聞自由本身,而這一判決已將其徹底摧毀。《蘋果日報》的創辦人黎智英是香港獨立記者勇氣的化身,而這一判決徹底扼殺了他們僅存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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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記者協會(CPJ)亞太區總監白立義(Beh Lih Yi)也譴責這項判決,並稱其為「迫害」行為。他表示,新聞自由本應受到香港《基本法》的保護,但這個判決凸顯了香港對新聞自由的徹底蔑視。
保護記者協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CPJ)是一個獨立的非盈利團體,總部設於美國紐約市,其主要工作是推動全球新聞自由及捍衛記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