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今(15日)起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傳喚包括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9位被告,由檢察官進行論告,檢方論告指出,京華城違反法律保留、違法準用都更且違反平等原則,並指本案的細部計劃為京華城量身打造、獨一無二。
檢察官今天論告分為三個區塊,今天上午就圖利罪部分進行論告,下午就收賄部分進行論告,明天上午則就應曉薇涉貪污的部分進行論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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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指出,京華城案簡單說就是沈慶京為使京華城以不想提回饋方式,取得最多的容積率,用盡各種方法、方案,想影響北市府的行政決定,但公務員不接受,才找上要選舉的柯文哲並達成目標。
檢方表示,京華城容積率從560%到672%,柯文哲一放手,京華城就獲得100億的不法利益。本案原應是被告涉貪污的法律案,但因柯文哲是政治人物,社會大眾無法以法律的角度看待,包括柯本人也常以某某政黨不會永遠執政作為辯解,企圖將法律案綁政治,但相信法院能不受政治語言的干擾、依法判決。
檢方提到,若單純用檢驗市長的角度去看待本案的被告,一位有公權力的市長對財團做相同的事,不管是哪個縣市,被發現帳冊與財團有上千萬的金錢往來,大家會如何評價?本案不能因被告是柯文哲就特別禮遇,「清清白白」也不能是廉價口號,要跟證據吻和。不管哪黨執政,都不會改變犯罪事實應該要怎麼認定,檢察官對任何一位被告都沒個人的好惡,公訴檢察官的工作,就是依照卷內的證據進行論證,同時也要聽聽看被告有無提出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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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說,很希望柯文哲沒向財團收錢,也希望柯能對工作簿記賬內容有合理交代,但經一年審理,柯無論對工作簿上記載的金流或對於自己親自下過的指示,只要遇到關鍵問題都用不知道或不清楚帶過,既然如此,就須相信偵察檢察官收集到的證據,也就是柯確實有護航京華城,並依照帳冊,柯文哲有向沈慶京收錢的犯罪事實,必須依法追溯。
檢方指出,京華城案違反法律保留、違法準用都更且違反平等原則,並指京華城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8年判決,京華城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屬一次性保障,而京華城透過智慧城市、韌性城市、宜居城市3項取得容獎20%,本質上就是回復120284平方公尺的變形。
檢方強調,容積獎勵是重大授益處分,須有法令依據,並舉例柯文哲律師團過去提出的其他案例,包括文華東方、南港輪胎工廠案、南港工業區案、亞灣案、台北好好看、台南紡織案、台南市中西區案等,都有明確法律授權依據,唯獨京華城案沒有。
檢方說,京華城細部變更案,是量身打造、獨一無二的方案,只有京華城適用。柯文哲經常說,所有來作證的公務員都說合法,但提申請不等於結果合法,並提到包括北市都委會前執秘劉秀玲、邵琇珮、北市前都發局長林洲民等12名公務員的證詞,指京華城案並不符合規定,且公務員也都提及擔心該案最大問題就是沒有通案性。
※Newtalk提醒您: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圖:周煊惠 / 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圖:周煊惠 /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