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國家,3 月 8 日常被當作一個送花、送禮、慶祝女性的節日,或是彰顯女性成就,並倡導性別平等。但在法國,政府與社會團體都會刻意強調:這一天是為了提醒社會,女性仍然需要爭取平等權利。
這一天的起源與 20 世紀初的女性勞工運動與社會主義運動有關,後來由聯合國在 1975 年正式推廣為全球紀念日。但在法國通常被稱為 「女性權利日」(Journée internationale des droits des femmes),而不是單純的「婦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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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一天是專門紀念女性權利的,而不是「婦女節」?主要原因和法國的政治文化與歷史語境有關,這是一個被理解為政治與社會議題的紀念日。
法國官方機構負責性別平等的部會經常強調一句話:3 月 8 日不是「女性的節日」,而是「爭取女性權利的日子」,畢竟,把政治議題變成節日會淡化問題。因此媒體和政府文件多使用國際女性權利日,而不是婦女節,因為容易被理解為「祝賀女性的節日」,將 3 月 8 日變成「婦女節」會剝奪這一天的意義,並使婦女長期的奮鬥被忽視,讓人忽略仍存在的不平等,而職場歧視同工不同酬、反對性別暴力、政治與職場平等、生育權與身體自主的性別平等議題仍存在且待改進。
法國的女權主義者不太喜歡說婦女節,因為聽起來像是女人的一天或像母親節那樣的節日,在女權運動傳統中,這一天被視為抗議日、示威日、討論女性權利的政治日。在這一天,法國成千上萬的人都動員起來,在各大城市和全國各地舉行示威遊行、論壇和女權主義村落活動,並呼籲舉行罷工和國際聲援。此外,還舉辦會議、展覽和其他活動,以提高公眾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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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女性權利日」的主題是:「權利、正義、行動,為了所有婦女和女孩」,強調人人平等獲得司法救濟、真正保護基本權利以及採取具體行動的必要性,不容許任何例外。政府特別強調滿足女性的特定健康需求,以預防風險並加強她們獲得醫療保健的機會。政府指出,長期以來,與性別相關的健康問題被視為禁忌且被忽視,這造成了不平等現象,因此推出「人人平等」計畫,包含旨在保障女性自主掌控身體權利、改善所有女性在生命各個階段的健康狀況以及支持弱勢和處境不利女性的各項措施。
在巴黎,上午 11 點至下午 2 點,史達林格勒廣場設立一個女權主義村,隨後下午 2 點舉行示威遊行,下午 2 點,還有摩托車遊行,讓女摩托車手成為焦點。很多文化機構在這一天安排特別節目,如馬拉伊謝爾城(Cité Maraîchère)舉辦生態女權主義研討會,建築學校舉辦名為「(不)可見」的展覽,聚焦於建築史上女性建築師的隱形化。「女性與金錢」為主題的特別週末活動穿插辯論、朗讀、研討會和參觀活動,探討女性與金錢的關係,從個人經驗到集體議題,為什麼女性對金錢仍然如此畏首畏尾?該如何消除男女之間長期存在的薪資差距?
但許多品牌也以國際人道法為主題進行促銷活動,社群網路上充斥著關於解放的話題標籤。一些品牌會利用這一天做促銷,例如,「婦女節折扣」「女性專屬優惠」等,遭到女權團體批評是把社會運動商品化,媒體引用「我們不需要玫瑰,我們需要權利」,質疑一場政治運動正在淪為一場單純的行銷活動。
不是慶祝女性的日子,而是反對不平等的日子,不是商業節日,也不是母親節的等同物。它是一個政治日,誕生於社會鬥爭,旨在譴責對婦女的歧視和暴力行為;使長期存在的不平等現象顯現出來;要求取得實質進展;並提醒社會,平等尚未實現。畢竟法國是歐洲女權歷史最「矛盾」的國家之一。
雖然有法國大革命、人權宣言、啟蒙思想等歷史,但在女性權利方面,法國其實曾經非常落後,有一段長期忽視女性權利的歷史,常被學者稱為一個「女權歷史很矛盾的國家」。
法國大革命時,革命口號雖是「自由、平等、博愛」,但都將女性排斥在政治權利之外。與男性平起平坐。當時的女權思想家德古菊(Olympe de Gouges)作為民主的擁護者,尋求法國女性與男性的權利平等,但失望於平等權利未能延伸至女性。1791年,為回應1789年《人類與公民權利宣言》,她發表了著名的《婦女和女性公民權利宣言》,將權利清單上的條文用字逐項改成符合兩性平等,挑戰男性權威,提倡女性的平等權利,她還致信王后,勸說她加入婦女爭取平等的鬥爭。
1793年,她以廢除死刑的名義自薦成為路易十六的律師,但路易十六還是被送上了斷頭台。她本人則只多活了幾個月。11月2日受到革命法庭的控告並被判處死刑,罪名是質疑共和國原則,被譴責為「不正常的女人」,24小時後德古菊被送上斷頭台。
1830年和1848年兩次革命中,女權運動向國家憲法議會提出對離婚、教育、選舉和社會權利的要求,也都沒有明顯的反應。1871年法國在普法戰爭中慘敗,激進的巴黎公社運動中,婦女們也積極地為自己的權益爭取,要求男女薪資平等、 離婚和受教育的權利,以及消除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間的區別。
所以學者指出,法國的矛盾是,思想與哲學很前衛大談平等,但在實質上的法律與政治,女性權利來得很晚,這也是為什麼今天法國非常強調 「女性權利日」。
法國女性直到 1944 年才獲得政治投票權。一戰時法國政府強調生育主義與婦女傳統角色,不願提升婦女政治和社會地位。在 1910 年代,公投顯示了對婦女參政權的支持,甚至教皇也贊成,從 1919 年到 1940 年,眾議院都投票支持婦女參政權,但參議院卻一直否決,激進黨的成員一再拒絕婦女參政權,教育落後的女性會受到教會影響可能投給保守派,動搖共和國。
女權主義者意識到在選舉權落後其他國家,雖然她們甚麼都能做,很多國家如澳洲的紐西蘭1893年婦女就已有投票權,北歐的芬蘭是1906年,德國在 1918 年,所有斯堪地那維亞國家大約在 1919 年,美國是1920年,西班牙在 1933 年,法國甚至比一些拉丁美洲國家還晚,直到1944年,成為歐洲最後一個引入女性選舉權的國家。
二戰期間為與將婦女成為戰敗代罪羔羊的維琪政府切割,以開創政治新局,戴高樂( Charles de Gaulle)將軍的臨時政府通過並公布賦予女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之法令,直到1945年10月21日,法國女性行使第一次投票權,但前提是30歲以上且要有識字能力。1965年則取消了對女性參政的限制。
在關注選舉權和推翻性別平等的法律障礙之後,女權主義重點批判整個社會的父權制或男性主導的制度和文化習俗。在法國歷史中,已婚女性長期沒有法律自主權,直到 1965 年,法國法律才允許女性不用丈夫同意就能工作,自己開銀行帳戶;1967年節育避孕合法化,1970年男性對家庭的權威被廢除。 直到 1975 年才合法化墮胎,這是由當時的衛生部長韋伊(Simone Veil)推動通過,她在議會辯論時甚至受到很多男性議員的辱罵和攻擊,但這條法律後來成為法國女性權利的重要里程碑,2024年法國成為世界首個將「自願終止妊娠」(IVG)自由入憲的國家。甚至曾經有一條法律,女性穿褲子理論上是違法的,直到 2013 年才以規定與現代男女平等原則不符,正式被廢除。
法國花了2百多年爭取男女平權,儘管婦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呈現穩定增長,但是,法國法律在回應自身社會的變革卻是進展緩慢,例如2023年底頒布的法律規定,26歲以下女性可免費獲得經期用品,但這項旨在消除「月經貧困」關乎400萬人的政策,卻遲遲沒有落實。諸般女權的奮鬥仍然路迢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