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經表決三讀通過環評法部分條文,增訂太陽光電系統條款,明定國家風景區、地質敏感區、重要濕地、山坡地、水面型系統等10類案場,開發前應實施環評,但排除屋頂型或規模較小的自用發電系統。
社群平台流傳丹娜絲風災後太陽光電模組堆置照片,被稱「光電墳場」引起關注。民眾黨團日前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國家公園法、地質法、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明定特定區域內開發太陽光電系統前須經環評,修正草案日前經院會逕付二讀後送交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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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案已過1個月協商冷凍期,藍白敲定將環評法等修正草案列入14日院會討論議程。朝野黨團今天下午協商時,民進黨團雖提出再修正動議,擬在現行條文增加水域空間光電開發條款並授權環境部訂定細則,但朝野未達成共識,立法院長韓國瑜裁示各黨團版本送院會處理。
院會廣泛討論時,民眾黨黨團幹事長陳昭姿表示,越來越多民眾發現光電板管理應通盤檢討,環境部雖有修改光電環評範圍認定標準,但未納入水面型光電系統,為避免光電持續破壞國土,黨團提出修法版本加嚴擴大光電環評範圍。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指出,民眾黨團8月急急忙忙將環評法草案提逕付二讀,跳過衛環委員會審查,其版本以發電總量作為評估標準,恐造成環評沒辦法落實,並呼籲國民黨團別隨民眾黨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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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光電開發充斥弊案,立法院有責任修法,若立法院沒將環評要求提升至母法位階,環境部恐順應經濟部,沒辦法自我把關,藍白所提的再修正動議將標準訂得更清楚具體,是最先進且保護環境的版本。
表決處理時,雖然民進黨團表達反對,但藍白挾人數優勢否決民進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並以贊成59人、反對48人通過藍白所提出的環評法再修正動議。
環評法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光電環評條款,並羅列10大項需實施環評的案場環境。第一是位於國家風景區或經劃定為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第二是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息地;第三是位於重要濕地;第四是沿海地區的自然保護區;第五是位於特定農業區的農用地;第六是政府補助或獎勵實施造林的土地,屬於國有土地、國營公營事業土地等。
三讀通過條文第七項為位於山坡地,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1萬瓩以上,或設置、累積設置面積5公頃以上;第八為設置水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且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1萬瓩以上,或設置、累積設置面積5公頃以上;第九為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4萬瓩以上,設置、累積設置面積40公頃以上;第十,則是第七到第九款情況,若是於同一筆地號、僅與道路、渠道排水路間隔等情況,申請設置、累積設置的面積應合併計算。
為避免對較無環境疑慮的小型自用光電系統課予環評義務,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光電系統實施環評的規定,不包含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屬其他開發行為的附屬設施且經主管機關確認、設置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下且供自用等情形。
此外,立法院會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部分條文,明定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經劃定的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不得於設置地面型或水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但經環評審查通過,且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1公頃以下者,不在此限。
法案三讀通過後,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運用議事技巧針對三讀決議提出復議,並由藍白聯手否決自己提出的復議案;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復議僅能提出一次,該案復議遭否決後,未來不得再提出復議。
立法院14日下午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進行朝野協商,民進黨立委拿著各式手舉牌表達意見。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