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陳亭妃今(29)日表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審查「海纜七法」中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及《自來水法》,她在質詢中指出,近年海底電纜及管線遭受外力破壞甚至具政治意圖的事件愈趨頻繁,必須以法律手段建立完整防護網,讓行政機關有足夠的執法依據與權限,才能真正保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
陳亭妃說明,這次審查的三部法皆屬於「海纜七法」中的核心法案。《電業法》修正案將「過失犯」納入罰責,並允許沒收犯罪船舶;《天然氣事業法》與《自來水法》則同樣增訂過失刑責與沒收犯罪工具及船舶處分。她指出:「過去沒有罰則、也無法可罰,有心人士根本不怕;這次修法就是要讓行政部門有工具可執法,不再只能勸導無效。」
當前熱搜:謝龍介稱林俊憲差距拉近中 陳亭妃:怕什麼、別介入綠初選
針對執法與預防機制,陳亭妃要求政府建立跨部會協調平台,明確分工由誰執行現場執法。對此,海巡署回應,未來將依修法規定,若發現船舶有涉案嫌疑,可依法扣押並報請檢察官偵辦;同時海巡署也能即時偵測船速低於五節、疑似滯留或下錨的可疑船隻,進行預警通報與驅離,實現「預防、偵辦並重」的管理模式。
陳亭妃強調,要做到「重罰」就必須先「公開透明」。她要求在執行海纜七法之前,內政部應再重申海底電纜與管線的圖資位置,讓業者明確知悉禁止區域,避免誤闖或產生爭議。內政部回應,目前已彙整海纜鋪設圖資並與海委會、航港局及海巡署共享,未來會再重申告知以避免訴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