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的立委林岱樺助理費高雄地院準備庭上,所謂「程序正義」幾乎成為一場諷刺。庭審原本應是釐清證據、確認程序,卻在檢方的推諉與傲慢之中,演變成對法治精神的凌遲。

檢察官以「洩密風險」為由,拒絕向法院提供部分關鍵證據,甚至不願調閱監視畫面,以確認被起訴助理是否實際到職、出勤。這本是一個最基本的舉證與查核動作,卻被檢方以一句「可由法院自行行文政風室調卷」輕率推給法官。庭上法官聞言,忍不住以近乎揶揄的語氣回問「那責任就由法官承擔」。整個氣氛,讓人看見的不是中立、謙抑的檢察官,而是慣於命令的官僚。檢方態度傲慢,程序精神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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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的法官再三提醒,律師於閱卷、接收證據時應依法保密,這是常識。然而,檢方卻仍以「防止洩密」為藉口,拒絕提供關鍵影像與物證。如此推諉,等同暗示連法院與律師都不值得信任,司法制度在他們口中不過是一場「選擇性信任」的戲碼。他們忘了,法庭不是檢方的延伸,更不是他們的新聞中心。律師謹守保密,檢方卻指責防備。

林岱樺陳述自己長期被限制住居,無法返家取物、無法與家人聯繫。她並未要求特權,只是希望能「回家換衣」。這樣的請求,本不應是政治問題,卻被檢方冷冷以「防止串供」拒絕,連「解除限制住居」都難為。在一個講求人權的時代,居然連一名立法委員都要以「無家可歸」的方式被懲罰,這樣的制度對一般民眾又會有多少溫度?

這起事件的可怕,不僅是檢方的行為,更是那種「我就是法律」的心態。在民主社會,檢察官本應是代表國家、維護公義的公僕,不是權力的主人。然而今日的庭上,他們的表現卻讓人看見一個冷漠的國家機器,拒絕反省、拒絕謙卑。對法治的羞辱,難道不怕引起人民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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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爾俸爾祿,民脂民膏」,檢察官的薪資與權力,皆取之於民。卻有人忘了,「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在這樣的傲慢與失衡之中,人民所信仰的司法尊嚴,也正被這樣一場場程序戲碼,一寸一寸地耗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