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岱樺助理費案今(27)日首次在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她完成庭訊後表示法院的公開審理,將檢調的暗黑角落曝光,律師團同時臚列檢方不當起訴的重點,其中甚至有「編造死人筆錄」的情事,林岱樺強調全體國人、高雄市民,都是睿智的審判者,她禁得起嚴苛的檢驗,終將以清白之身,獲得市民的信任。

今天的庭訊從上午9點31分開始,直到12點10分左右結束,為時約2小時40分。林岱樺律師團,當庭提出多項起訴內容的瑕疵,其中,證人駱和明前後的證詞,在其身故並起訴後,律師團調閱原始錄音檔,才發現遭到誘導、扭曲及編造。如此「編造死人筆錄」的情節令人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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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堅持無罪辯護,就是強調沒有貪污任何一塊錢進自己口袋,也沒有任何不法的行為與動機。她表示,她要用生命捍衛自己的清白,相信全體國人、高雄市民,都是岱樺政治生命的睿智審判者。

林岱樺在庭訊後段一度情緒激動,聲稱自己被限制住居,有家歸不得,目前只能暫時寄人籬下,而且無衣物可替換,只能穿同一套,她現在還被監聽甚至跟蹤,只要有人敲門就以為又是檢調上門,這就是她現在過的生活。

林岱樺庭後也提供針對檢察官起訴證據及理由的答辯,檢察官引用證人駱和明(已歿)、其配偶蔡幸淑坦承駱和明為人頭助理之證述,林岱樺指出:1.駱和明最初應詢時已主動表明確實受林三郎邀請,擔任林岱樺服務處公費助理工作,負責業務為電腦維修及文件遞送等;2.蔡幸淑於駱和明去世後,也證述駱和明確實曾負責林岱樺服務處電腦維修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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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也說,駱和明實際有從事公費助理工作,業據駱和明,證人即駱和明配偶蔡幸淑、黃麗雪、周忠信、林岱融、孟慧靜證述明確,復有103年11月3日建檔之通訊錄可憑,但檢察官刻意忽略以上有利於林岱樺的證據,違反證據法則及法定的注意義務;駱和明於調詢及偵查中改稱未實際擔任公費助理,起因於調查員以利誘、詐欺等不正方法所為的自白,依法無證據能力;檢察官筆錄記載「駱和明同意被虛報為林岱樺公費助理」一詞,與錄音譯文不符,依法不得為證據。檢察官片段引用駱和明及蔡幸淑的證詞,顯然不符其2人全部的證詞。

檢察官表示,王瓊翎並非如被告公費助理即證人周忠信、林弘文、連亞溱、黃志強、郭伊琳、陳雅馨、于雅玲、劉家瑜、黃冠運、陳瑞霖般每月領取固定薪資。依黃麗雪手機勘驗報告照片,王瓊翎的薪資有調節高低之情形。林岱樺指她深耕地方,選民服務事項眾多,而服務團隊人員人力長期不足,日常工作負荷繁重,產生薪資待遇無從匹配之下,人力流失造成的流動量隨之增加,因此常常發生公費助理人力無法銜接立法委員選服及法案相關之業務,此人力缺口,仍需有任勞任怨者承擔的情形下,自然會因應此狀況,徵得自家人即胞妹林岱縝及弟媳王瓊翎同意,分別承擔不足人力的部分業務。工作量既有加重或減少,彈性獲取相對應之報酬,自屬事理之常,且依王瓊翎通訊軟體對話內容,足以證明以上情形。

檢察官又稱駱和明、王瓊翎公費助理薪資帳戶是由林三郎、林岱融實際使用。林岱樺答,駱和明、王瓊翎公費助理薪資帳戶固曾提供由林三郎、林岱融實際使用,惟均屬徵得渠等同意下所為,且均正當使用,於法並無不合。

檢察官引用證人陳雅馨、林弘文、周忠信、連亞溱、黃志強、郭伊琳均一致證述,均未見王瓊翎從事助理工作。林岱樺表示,證人周忠信、連亞溱、郭伊琳等人均具體見聞陳述王瓊翎從事林岱樺公費助理業務之情形,起訴書記載理由顯然與證據不符,且陳雅馨、林弘文、黃志強任職時間、工作地點及業務內容,與王瓊翎未有交集,其3人未見王瓊翎從事助理工作,並無背於常情之處。

檢察官表示,被告王瓊翎自陳,唯一認識的助理僅有陳明鈺。林岱樺答,依卷宗內郭伊琳、林岱縝、陳慧盈等人之證詞顯示,王瓊翎所認識的助理,絕非僅有陳明鈺一人,起訴書的理由係片面主張。

檢察官說,縱王瓊翎曾協助林岱樺從事選服工作,亦屬家人間互相幫忙選情、生活日常事務,難以認定王瓊翎為真實聘僱之助理。林岱樺回答,依檢調蒐集的證據資料中,關於證人林岱融、黃麗雪、秘密證人A1、周忠信、連亞溱、陳明鈺、證人陳慧盈、郭伊琳等人均具體見聞陳述王瓊翎從事林岱樺公費助理業務之情形,應視為實際聘用之僱傭從屬性關係,依法自應給付報酬。豈能簡化為家人間互相幫忙,使國家獲取不當勞務利益之理。

檢察官稱周忠信、林弘文、連亞溱、黃志強等人所述渠等繳回加班費時,即知所繳回部分即是浮報之加班費。林岱樺回答,檢察官透過公權力及強制處分措施進行蒐證,自應提出林岱樺申報助理加班費時,有不實申報的事實、時數及金額,才算是完成舉證責任。不能以公費助理繳回的金額,降低舉證責任,率斷認為繳回的金額即屬浮報;法院判決前例認為若無法證明有以上浮報的事實,則公費助理取得加班費後,繳回供辦公室使用,屬於私人財產的合法處分,不具有詐領的意圖,更不應公費助理認罪,即認為檢察官的起訴事實為真。

林岱樺表示,依據證人林中泉。證人黃麗雪,林岱縝、林弘文、連亞溱,黃志強的證詞,相關對話紀錄、行程表、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請託處理內容明細表等證顯示,公費助理均有大量加班,足證加班費申報與實際加班時數相符,根本沒有起訴書所稱非如實申報而浮報加班費的事實。

 

林岱樺(中)堅持無罪辯護,強調沒有貪污任何一塊錢進自己口袋,也沒有任何不法的行為與動機。   圖:孫家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