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交通事故頻傳,成為道路安全隱患。交通部對此宣布,將在年底前修法,引入唾液毒品快篩,讓警方能在3分鐘內得知駕駛人是否吸毒後駕車;若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可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

刑事局統計,去年涉及毒駕而被移送至地檢署的案件共有1191件,和前一年的267件相比,暴增6倍。然而,由於尿液檢驗量能有限,且檢驗耗時,多數檢測結果出爐時,都已過了可舉發的時限,導致每年有高達7成毒駕駕駛人不會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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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為使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執法人員在第一線能即時得到結果的檢測工具、規定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過程,和駕駛人拒絕配合時的處置方式,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定實施唾液毒品快篩檢測應在攔檢現場進行、過程須全程錄影,若現場不宜實施檢測,則須向受試者說明,請受試者至適當場所檢測。

此外,本次修法亦規定執法人員在實施唾液毒品快篩檢測時,須告知受試者快篩試劑有效期限、檢測流程、判讀方式及有效判讀時間。檢測後,則須告知受試者檢測結果,並請受試者在執法紀錄表上簽名確認。

交通部強調,若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將面臨18萬新台幣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和吊扣車輛牌照2年;汽車駕駛人於10年內拒測2次,可處新台幣36萬元罰鍰;拒測3次則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18萬,且公路主管機關可公布其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