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姿在立法院回應林淑芬委員對「陳九條」條文粗糙、且可能剝削弱勢女性的質疑時,竟表示大意如下:「如果你覺得我提的版本有問題,那你就自己提一個你滿意的版本。」這種論證方式的荒謬,無異於說:「如果你認為我的種族屠殺方式有問題,那你就自己提出一種你滿意的種族滅絕方法啊!」問題從來不在於「方式」是否精緻,而在於某些作為在本質上就不該被允許。

國際人權觀點與實證社會調查已多次指出,代孕制度對弱勢階層女性造成的傷害包括下列幾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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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與身體的剝削

以一次性報酬交換高風險妊娠,卻缺乏長期社會福利與醫療保障,形成典型「用窮女人的身體替富人服務」的市場格局。

二、健康與醫療風險外部化

懷孕與生產產生的併發症由代孕者獨自承擔;完成「交付」後,後續慢性健康問題往往缺乏追蹤與補償機制。

三、情感與人格尊嚴侵害

許多代孕者在研究訪談中描述,自己在孕期與胎兒形成情感連結,卻在生產後被迫「切割」,留下強烈失落感與被利用的屈辱經驗。

四、生活與行動自由受限

為了「控管風險」,代孕者常被要求集中居住、限制與家人接觸,並接受嚴格飲食與行為管理,實質上接近受到監控的勞動狀態。這些限制甚至延伸到她在代孕期間是否可以正常社交、是否被禁止與其親密伴侶有性行為等,充分暴露其身體自主權遭到侵蝕。

上述問題在代孕者本就處於經濟與社會弱勢的情況下只會更加惡化,因為她們在合約談判、權益主張以及訴諸司法救濟方面,幾乎沒有真正對等的發聲與抗辯能力。

更進一步來看,代孕制度所暴露的並非只是個別案件中的不公,而是全球與國內階級、性別秩序的再製與失序。跨國代孕經常呈現為「富裕國家或階層的意定父母」,對「貧窮國家或下階層女性代孕者」的結構性支配;即使在同一國家內,往往也是中上階層家庭將高風險生育外包給處境不利的女性。

在此脈絡下,必須進一步發問:外國人是否可以來台灣聘請代孕婦女?如果可以,台灣社會以全民健保支撐的醫療資源,為何要替外國人的生育需求買單?國家是否就此默許本國醫療與保險制度,被納入國際代孕產業鏈的一環?

若從市場邏輯與醫療產業化角度觀察,揭露結構性邪惡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追蹤金流。當生育被視為可買賣服務,醫療機構與中介業者自然有極強烈的逐利誘因,而弱勢女性就成為最容易被吸納進這個「生殖食物鏈」底層的人群。代孕者之所以多半是弱勢女性,本身就是全球與國內權力結構運作下的結果,而絕非偶然或中性的「選擇」。代孕的種種弊病,正是這個體制利用既存不平等,將其轉化為可獲利的生殖勞動市場的具體展現。

更令人不安的是,陳昭姿面對媒體時公開表示,到國外尋找代孕母可能需要動輒七、八百萬元,因此她想到在國內「普及」代孕以降低成本。以她這種自認「聰明精明」的思維模式,一旦「陳九條」通過,未來從東南亞輸入外籍女性來台代孕、進一步壓低成本並享受台灣低廉健保的情境,絕非不可想像。
在這樣的結構與動機之下,只能說:其心難辭其咎。

***著者: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 法學院取得Juris Doctor 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專精民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近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