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委質疑台南烏山頭水庫設置水面光電違反使用年限,與《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超過3年不符,經濟部21日晚間澄清,目前設置水域型太陽光電的水庫,屬水庫管理機關自行招商辦理,並完成相關審查,因此不適用此管理辦法。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21日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除了要提出申請外,許可使用期限更不得超過3年,可是現在政府放行的是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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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下午透過臉書指出,有立委誤解水庫上建設施,法規有限制只能3年,但其實是外部單位來申請有3年期限規範,但水庫管理單位自行招商找人建設,就不適用這條規定。
經濟部長龔明鑫也在立法院說明,烏山頭水庫管理人是農業部,農業部在水域設光電設施,法規上自然是沒問題的。而且,烏山頭水庫的光電板比例,約1%左右,比例很低;大家每天喝的水,也都有檢測公開在自來水官網上可查詢。
經濟部水利署晚間表示,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與環境永續需求,水庫水域型太陽光電設置均由各水庫管理機關(構)依水庫安全、水質保護及供水穩定原則辦理招商設置,所有作業均依法進行,並無外界所稱違法延長使用年限的情形。
水利署進一步說明,目前設置水域型太陽光電的水庫,均為水庫管理機關審慎評估在不影響水質及供水安全等條件下辦理招商。因屬水庫管理機關自行招商辦理,並完成相關審查,因此無須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另申請許可,亦無第20條使用許可期限3年的限制。
水利署強調,各案在招商時即明確要求,廠商於後續清洗作業中僅能使用清水,不得使用任何化學清潔劑,以避免對水質造成污染。完成招商後,廠商須依契約規定提送興建計畫、營運計畫、安全維護措施及水污染防治計畫,報由管理機關審查核可,並依電業法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及經濟部能源署申請籌設與施工許可後,才能進行興建與營運。
水利署指出,所有已設置光電板的水庫均建立完整水質監測機制,並由專業單位定期檢測監控,水質均符合各項標準。水利署已於官網設立「水庫水質專區」(https://www.wra.gov.tw/cl.aspx?n=44994),彙整環境部全國環境水質監測資訊網、水庫管理機關水質監測結果、台灣自來水公司淨水場平均水質及設有浮動式太陽光電的水庫監測資料,並將定期更新相關內容,讓民眾充分掌握水質安全狀況。

經濟部指出,烏山頭水庫光電板只能用清水清,在招標須知裡明定,嚴禁使用清潔劑。 圖:取自經濟部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