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院今(12日)撤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民眾黨發布3點聲明,痛批對比高院在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貪污案中,今自行撤銷地院羈押,准100萬交保,明確強調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之羈押原因,質疑碰到柯案就出現巨大落差與不同標準,實難接受。

民眾黨稍早發布3點聲明回應高等法院撤銷交保,第一、對於高院撤銷地院准柯文哲交保裁定,民眾黨深表遺憾。對比高院在陳怡君貪污案中,合議庭今日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之決定,准100萬交保之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之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本黨實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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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表示,第二、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並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然而,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歷經超過8個月的審理期間,檢方聲請傳喚的重要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卻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亦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之要求。

民眾黨強調,第三、本黨呼籲地方法院合議庭之法官,應本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之價值,在發回後之裁定中明確釐清交保所定之條件內容與範圍,並依高院發回之意旨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主席之必要之理由,以維護柯文哲之刑事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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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