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相關案件,遭羈押近1年,以70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昨(8)日晚間發出聲明,強調將「儘速依法提起抗告」。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撰文分析,檢察官抗告背後可能有兩種潛在原因。

楊律師在臉書表示,他在昨天的文章中認為檢察官不會抗告,但地檢署聲明稿卻說會盡速抗告,其實並無矛盾,他點出地檢署聲明稿中的一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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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指出,各位仔細看地檢署聲明稿第一個理由,法院就是也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才會准羈押及延押及具保,反之,連具保都不行,必須無保放人;既然法院看法和檢察官一樣,何必抗告?如何抗告?第二個理由和羈押要件無關。第三個理由根本沒寫理由,何況若真的想「儘速抗告」,應該是周日就要發聲明稿了,怎麼可能是等柯文哲考慮一天且湊到錢,才「儘慢抗告」?

楊律師認為,從地檢署聲明稿更可證明,檢察官根本不想抗告,因為沒必要抗告,因為昨天法院的具保裁定對檢察官而言「明輸暗贏」,理由如自己昨天所寫的,因為有相當的證據才會起訴,再加上大多證人也在審判中作證了,所以不用擔心湮滅證據或串供。且本案的裁定特別要求「只能以柯文哲名義交保證金」而且金額高達「7000萬」,而貪污的有罪判決都會順便為「沒收」判決,這表示至少能沒收到柯文哲名下這筆7000萬。檢察官擔心的不會發生,想要的都能弄到。

那為何檢察官還要抗告?楊律師指出,第一種可能,因為檢察官不想承擔任何責任,所以用必輸的理由象徵性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必定駁回檢察官的抗告,就能保留「明輸暗贏」的具保裁定。若未來真的發生了不可能發生的事,「例如柯文哲搭潛水艇偷渡到大陸尋求政治庇護,沒人能怪檢察官(我有抗告喔,是高院駁回,我被迫依法遵守),檢察官就不用扛任何責任。」

至於第二種可能,楊律師提到,檢方覺得柯文哲剛出來就放話,很機歪,所以假裝憤而提起抗告,嚇嚇柯文哲,但他認為,「前者的比例較高,後者是順便。」